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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

龙珊律师2021.12.19982人阅读
导读:

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那么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关于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3、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也就是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没有权利放弃子女的监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的规定:“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本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除法定事由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权。

1、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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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这称为给付抚养费的诉讼。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法审查当事人的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护能力。最终对“孩子监护权归谁”做出判决。那么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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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支付人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或许是和直接抚养方协商减少给付的数额。没有钱承担抚养费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 离婚双方调解不成会怎样处理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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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离婚双方调解不成会怎样处理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达不成调解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那么离婚双方调解不成会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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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期间遭遇家暴可以报警,之后将报警证明、验伤证明作为家暴的证据提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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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内容: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现行《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中涉及与第三方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即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基于不同的认识水平,不同的切入视角,实体判决往往难以实现完全的客观公正。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那么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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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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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

    内容: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那么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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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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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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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公告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内容:公告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处理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那么公告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58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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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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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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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内容:近年来,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另一方所有。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那么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纠纷问题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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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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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处理起诉离婚的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会依法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方将婚前房产加上另方名字,另方提离婚时房产应怎样处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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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夫妻方将婚前房产加上另方名字,另方提离婚时房产应怎样处理

    内容:夫妻方将婚前房产加上另方名字,另方提离婚时房产应怎样处理夫妻方将婚前房产加上另方名字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夫妻方将婚前房产加上另方名字,另方提离婚时房产应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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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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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时怎样处理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诉讼离婚时怎样处理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

    内容: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那么诉讼离婚时怎样处理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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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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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发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转移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离婚后发现有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法院怎样确定子女监护权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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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时法院怎样确定子女监护权

    内容:离婚时法院怎样确定子女监护权法院按照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孩子的监护权,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孩子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孩子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如果监护人拒绝,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最终确定监护人。那么离婚时法院怎样确定子女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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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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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般不会产生监护权变更的后果,只会产生抚养权变更的后果。根据相关规定,父母离婚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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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内容: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是指由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协商解决。只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干预。那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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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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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的方式如下: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一般归一方承担。如果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离婚时,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院怎样处理离婚诉讼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法院怎样处理离婚诉讼

    内容:调解和好一般是指经法院调解原告撤诉。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关于法院怎样处理离婚诉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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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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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在离婚时怎样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在离婚时怎样处理

    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应负连带责任。关于债务在离婚时怎样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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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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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

    内容: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233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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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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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申请打官司离婚,女方户口可以迁走。如果丈夫不给户口簿,当事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如果经派出所民警多次通知对方后,对方还是拒绝的,派出所可以将户口直接给你迁走,然后在户口底簿中注明即可,公安部是有专门规定的。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要另当别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怎样处理养子女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取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怎样处理养子女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取证

    内容:该《收养法》对子女收养关系的成立规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具体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原则,我们在本网站中已有所述,这时不再重述。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那么离婚怎样处理养子女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取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641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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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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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协议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是怎样的

    内容:离婚协议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是怎样的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协议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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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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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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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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