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
导读:
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关于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第7款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但是对第7款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对第7款做以下理解。
一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比较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婚姻关系掺杂了太多的感情在里面。新情况和新理由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应该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生的并且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
二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和好一般是指经法院调解原告撤诉。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按撤诉处理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一般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没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