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顺序
导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可见,国内、国际对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作为参考使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示范文本或变更相关文件优先顺序。那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可见,国内、国际对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作为参考使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示范文本或变更相关文件优先顺序。关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顺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另行约定。
FIDIC(银皮书)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文件优先次序”约定,构成合同的文件应可互为说明,为了解释目的,文件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雇主要求;(5)投标书及构成合同自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可见,国内、国际对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作为参考使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示范文本或变更相关文件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