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求随母生活 法院支持变更抚养
导读:
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原告陆某与吴某于2001年10月31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婧随父亲吴某共同生活,由母亲陆某每月负担250元生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去年6月起,女儿小婧来到母亲处,一起共同生活至今。今年4月,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将女儿由吴某抚养变更为由自己抚养,由吴某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那么女儿要求随母生活 法院支持变更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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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
原告陆某与吴某于2001年10月31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婧随父亲吴某共同生活,由母亲陆某每月负担250元生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去年6月起,女儿小婧来到母亲处,一起共同生活至今。今年4月,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将女儿由吴某抚养变更为由自己抚养,由吴某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