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导读: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文书如下:(一)中国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那么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文书如下:(一)中国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关于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文书如下:
(一)中国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