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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

张芸律师2021.12.20597人阅读
导读: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那么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国内的报刊为人民法院报)

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送达。

除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一)受送达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三)其他可以视为已经送达的情形。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附申请转递函。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翻译件的,应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件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应由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译文与原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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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中,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文书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涉外离婚案件中,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文书

    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那么涉外离婚案件中,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文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058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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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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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

    内容: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那么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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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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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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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怎样送达诉讼书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涉外离婚怎样送达诉讼书

    内容: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台湾法律之有明文规定者,仅见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六八条。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怎样送达诉讼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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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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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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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1、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2、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4、涉外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5、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涉外诉讼离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涉外诉讼离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涉外诉讼离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首先双方均主张房屋的产权分割问题。3再次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委托律师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那么涉外诉讼离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112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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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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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涉外离婚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那么涉外离婚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050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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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内容:根据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如下:第一,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

    龙珊律师
    2022.03.2247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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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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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 涉外离婚诉讼的问题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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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涉外离婚诉讼的问题

    内容:本文通过介绍有关的离婚诉讼的事项,例如对方下落不明的离婚送达和立案,境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等问题,为你解读了涉外离婚诉讼的问题。涉外离婚诉讼相关问题一、 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048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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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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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内容: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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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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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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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注要的法律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注要的法律问题

    内容: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五)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注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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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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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下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需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充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不要错过开庭时间;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方式详解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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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方式详解

    内容: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那么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方式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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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013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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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复杂吗?程序怎么走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复杂吗?程序怎么走

    内容:2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复杂打涉外离婚官司就算没有财产子女等问题两年能办成已经算快的了。涉外离婚为何这么难?远在国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要先向被告一方结婚时所留的基本住地直接送达。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复杂吗?程序怎么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298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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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的有关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涉外离婚诉讼的有关问题

    内容: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的有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054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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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要如何证明已送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涉外离婚诉讼要如何证明已送达

    内容:一涉外离婚诉讼要如何证明已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那么涉外离婚诉讼要如何证明已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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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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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的办理重点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涉外离婚诉讼的办理重点问题

    内容: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的办理重点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043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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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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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原则上是不存在反诉问题的。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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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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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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