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无效
导读: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2008年9月,女方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婚姻登记员对两人进行询问并审查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登记声明书后,当场向二人发放了离婚证。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2008年9月,女方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婚姻登记员对两人进行询问并审查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登记声明书后,当场向二人发放了离婚证。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关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据悉,这对夫妻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9月,女方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出院。今年1月26日,男方带着女方来到县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员对两人进行询问并审查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登记声明书后,当场向二人发放了离婚证。
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2月9日,女方母亲以女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
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平阳法院判决宣告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