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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王宝强离婚声明之我见

翁玉素律师2021.12.21570人阅读
导读:

速速来看↓↓事件背景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王宝强声明中指出: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从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关系来看,应采用夫妻双方协议,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由某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经法院判决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律师说:王宝强离婚声明之我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速速来看↓↓事件背景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王宝强声明中指出: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从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关系来看,应采用夫妻双方协议,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由某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经法院判决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律师说:王宝强离婚声明之我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快车君写在前面:

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一事,惊爆整个网络,引起全民围观热议、、、、从婚变的各种真相,升级到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网友们为宝宝操碎了心。

郭庆涛律师告诉你,围观 “宝宝”离婚声明,这些法律问题要注意:发个微博离婚声明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宝宝公司的股权究竟会怎么分?对方出轨是否可以少分或不分对方财产?速速来看↓↓

事件背景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王宝强声明中指出: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同时据媒体报道,王宝强旗下宝亿嵘影业股权今年发生两次变更,王宝强成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

法律问题分析

对于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及媒体、网友爆料猜测,在未经证实真伪情况下本律师不予评论,但仅就离婚声明所涉及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一、以微博声明形式解除婚姻关系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四种方式: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3、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

4、可撤销婚姻被依法撤销。

从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关系来看,应采用夫妻双方协议,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由某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经法院判决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王宝强与马蓉财产分割

1、共同财产认定

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王宝强旗下宝亿嵘影业成立于2010年8月20日,经两次工商变更登记,现股东为王宝强及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为王宝强,股东包括王宝强、任晓妍、马蓉)。虽然马蓉已不再担任宝亿嵘影业法定代表人,并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但该股权登记在王宝强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据此可以认定,宝亿嵘影业的股权变更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2、宝亿嵘影业分割

在王宝强与马蓉就宝亿嵘影业部分财产的分割过程中,会涉及到两部分内容:

(1)宝亿嵘影业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就王宝强以自然人名义持有的股权部分,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十六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马蓉如想成为宝亿嵘影业的股东,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同时征得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以王宝强与马蓉协商的转让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才能达成。当然,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马蓉同样也可以成为宝亿嵘影业的股东。

(2)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部分的财产分割,鉴于王宝强与马蓉都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其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知到另一合伙人即任晓妍即可完成财产分割事宜。

3、其它财产分割

此外,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事宜同样涉及到其婚后购买房屋、车辆、现金等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在此就不予以展开分析。

三、出轨行为对离婚的影响

1、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就我国婚姻法规定而言,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马蓉与宋喆之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

答案是不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同时,也只有达到同居这一标准,才可以作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无过错方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换言之,就马蓉与宋喆之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言,在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前提下,只能作为王宝强与马蓉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而不能完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更不能作为王宝强向马蓉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2、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由此看来,王宝强据此要求马蓉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都没有法律依据。

题外话

对于离婚时发现孩子非亲生的,男方有权以女方违反忠实义务使其为孩子的成长付出财力和精力、感情,对其造成损害为由,要求女方予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同时,如孩子生父也明知的话,应当和女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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