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没领取结婚证,该如何离婚?
导读:
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这之前结婚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这个事实婚姻合法。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那么结婚时没领取结婚证,该如何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这之前结婚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这个事实婚姻合法。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关于结婚时没领取结婚证,该如何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这之前结婚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这个事实婚姻合法。
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的,事实婚姻就不再是合法婚姻。
二、没有领取结婚证如何离婚?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如何解决?
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因此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责任编辑:杨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