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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郭铭芝律师2021.12.22147人阅读
导读:

通常情况下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本案中,李某显然是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进行施工。李某虽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李某仍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发包方并不能以李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通常情况下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本案中,李某显然是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进行施工。李某虽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李某仍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发包方并不能以李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关于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通常情况下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在现实的建筑市场中,时常出现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挂靠形式进行实际施工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显然是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进行施工。李某虽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李某仍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发包方并不能以李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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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能否支持第三方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法院能否支持第三方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

    内容:合同之债具有相对性,它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因此,除非合同违犯法律法规,第三人一般不能主张他人之间的合同无效。这样,原告若进行合同之债的起诉,则没有诉权,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法院能否支持第三方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8101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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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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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能否主张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能否主张

    内容: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计实际损失,所以可以适当多约定些违约金,待进入诉讼程序后再调低。那么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能否主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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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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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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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受让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民法典中受让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债务

    内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因此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了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进行追偿。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受让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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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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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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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多次转包后,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工程多次转包后,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

    内容:工程多次转包后,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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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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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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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能撤销:1、合同已经成立,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2、未过法定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在九十日内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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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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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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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同日,支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报纸上联合发布了上述债权转让公告。资产管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是,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并非最高额抵羲押担保所担保的实际债权额。债权存续的“一定期间”是最高额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判断某项债权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标准。经过决算期,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数额才能得以确定。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那么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4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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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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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的合同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依然能撤销。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受损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劳务分包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务分包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2、法律分析:在法定条件下发包方是有责任的,如果发包人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当包工头拖欠工人劳务工资时,可直接要求具有更好清偿能力的承包人承担被拖欠的劳务报酬,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5、法律主观:个人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个人是不具有劳务分包资格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条件,合同自然是无效的。

    任冰峰律师
    2023.11.2722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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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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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内容:本文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例外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阐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反映了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司法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因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出现在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成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利补充。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那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31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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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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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法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内容: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进而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仅在《解释》中的第一、四、二十五、二十六条有规定,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无涉及。那么法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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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5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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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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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支付货款能否解除买卖合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不支付货款能否解除买卖合同

    内容: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交货实际上是供货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供货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他的违约责任。那么不支付货款能否解除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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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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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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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能否变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能否变更?

    内容: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或者行业限制范围的,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劳动不可能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可以根据该地区或者该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的期限或者行业限制范围予以调整。那么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能否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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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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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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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滞纳金能否认定违约金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约定滞纳金能否认定违约金

    内容: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误解和混淆。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从种类上看违约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违约金,一种是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是指支付的数额及条件均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被视为当事人对事后发生的损失的预先估算,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与实际的损失有些出入。那么合同约定滞纳金能否认定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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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20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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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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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后的债权能否转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合同解除后的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除法律规定限制转让的债权之外,其他债权可向第三人转让,该转让行为在通知债务人时生效。如果实际是由债权受让方携带或寄送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公司,兹认为该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债权的受让方应由原债权人进行确认。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合同解除后的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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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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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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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内容:通常情况下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本案中,李某显然是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进行施工。李某虽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李某仍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发包方并不能以李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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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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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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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能签订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未能签订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

    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本案而言,房开商在给谭先生出具的收条中注明的是收到“订金”,并非定金,那么在双方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下,房开商应当将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返还给谭先生。那么未能签订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120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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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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