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防范六——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
导读:
案例: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那么合同风险防范六——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关于合同风险防范六——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