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 买卖合同纠纷
导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那么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关于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问 题】: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偿付货款时约定不明,应认定为保证还是债务承担?
【解答要点】: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偿付货款,系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表明其自愿加入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并存的债务承担,应当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货款责任。
【理 由】:债务承担的成立分三种情况:(1)债权人与承担人的约定;(2)债务人与承担人的约定;(3)债权人、债务人与承担人的约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5、【问 题】: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否就合同标的质量标准作出约定?约定的效力如何?供货方能否以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由拒付赔偿责任?
【解答要点】:合同标的的质量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但这种约定违反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其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的淘汰的产品。
6、【问 题】:购销合同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指定的收货人供货,买受人是否是购销合同的当事人?
【解答要点】:《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为有效,买受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向第三人供货并不影响买受人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7、【问 题】:汽车能否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品?
【解答要点】: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汽车当然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可以作为消费品。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8、【问 题】: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能否认定合同成立?
【解答要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履行主要义务的含义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主要义务,而债权人没异议。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问 题】: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能否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所规定的欺诈?
【解答要点】: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所规定的欺诈。
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0、【问 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如何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
【解答要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采取提单交付的方式,如果卖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提单给买方,则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要货款。
11、【问 题】: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受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