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二次申请仲裁应当怎样处理 劳动仲裁二次开庭程序是什么
导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是很常见的情况,在进行劳动者仲裁的时候如果一次开庭之后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那么,当事人二次申请仲裁应当怎样处理。关于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是很常见的情况,在进行劳动者仲裁的时候如果一次开庭之后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那么,当事人二次申请仲裁应当怎样处理。关于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二次申请仲裁应当怎样处理
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劳动仲裁二次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1、宣布开庭
2、当事人身份核对
3、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4、申诉与答辩
5、调查与质证
三、庭审辩论阶段
四、调解,裁决阶段
辩论完毕,仲裁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对案件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庭征询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愿,如双方任一方明确表示没有调解意愿,仲裁庭可宣布择日作出裁决或者经合议、经仲裁委员会审批后当庭裁决;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时,仲裁庭可采取双方在场调解、单独调解等方式展开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