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缘何“不太平”
导读:
[导读]太平间乃生者逝去后的临时寄身之所,但事实上,这片本该安宁的净土却“不太平”。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太平间承包管理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2009年1月,原告德清某医院与被告某家政服务部业主方某签订太平间管理承包合同,双方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09年9月,德清某石矿发生了一起事故,女工计某身受重伤。当日,计某经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原告的太平间。尸检报告显示,计某颈部以下各部位严重碎裂离断,颈部以下各脏器严重破损。尸体整形就成为了火化前的“必修课”,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导火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那么太平间缘何“不太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太平间乃生者逝去后的临时寄身之所,但事实上,这片本该安宁的净土却“不太平”。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太平间承包管理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2009年1月,原告德清某医院与被告某家政服务部业主方某签订太平间管理承包合同,双方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09年9月,德清某石矿发生了一起事故,女工计某身受重伤。当日,计某经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原告的太平间。尸检报告显示,计某颈部以下各部位严重碎裂离断,颈部以下各脏器严重破损。尸体整形就成为了火化前的“必修课”,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导火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关于太平间缘何“不太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太平间乃生者逝去后的临时寄身之所,但事实上,这片本该安宁的净土却“不太平”。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太平间承包管理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
2009年1月,原告德清某医院与被告某家政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业主方某签订太平间管理承包合同,双方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09年9月,德清某石矿发生了一起事故,女工计某身受重伤。当日,计某经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原告的太平间。
尸检报告显示,计某颈部以下各部位严重碎裂离断,颈部以下各脏器严重破损。尸体整形就成为了火化前的“必修课”,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导火索。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计某家属停尸费4800元,明显未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两次通知被告解除合同,但被告均未理睬。原告一气之下,遂于2010年7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其占有、管理的太平间返还原告。
庭审中,被告坚持认为,停尸费是按照30元一天的标准收取的。被告按照死者家属的要求,介绍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整形,原告所称的4800元属于整形费。根据湖发改费管[2006]207号文件关于湖州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整容整形费的上限为5000元/具/次,这笔费用并未超出最高限额,被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同时,被告也从未接收到原告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