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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间缘何“不太平”

段建国律师2021.12.22820人阅读
导读:

[导读]太平间乃生者逝去后的临时寄身之所,但事实上,这片本该安宁的净土却“不太平”。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太平间承包管理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2009年1月,原告德清某医院与被告某家政服务部业主方某签订太平间管理承包合同,双方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09年9月,德清某石矿发生了一起事故,女工计某身受重伤。当日,计某经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原告的太平间。尸检报告显示,计某颈部以下各部位严重碎裂离断,颈部以下各脏器严重破损。尸体整形就成为了火化前的“必修课”,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导火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那么太平间缘何“不太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太平间乃生者逝去后的临时寄身之所,但事实上,这片本该安宁的净土却“不太平”。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太平间承包管理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2009年1月,原告德清某医院与被告某家政服务部业主方某签订太平间管理承包合同,双方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09年9月,德清某石矿发生了一起事故,女工计某身受重伤。当日,计某经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原告的太平间。尸检报告显示,计某颈部以下各部位严重碎裂离断,颈部以下各脏器严重破损。尸体整形就成为了火化前的“必修课”,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导火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关于太平间缘何“不太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太平间乃生者逝去后的临时寄身之所,但事实上,这片本该安宁的净土却“不太平”。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太平间承包管理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

2009年1月,原告德清某医院与被告某家政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业主方某签订太平间管理承包合同,双方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09年9月,德清某石矿发生了一起事故,女工计某身受重伤。当日,计某经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原告的太平间。

尸检报告显示,计某颈部以下各部位严重碎裂离断,颈部以下各脏器严重破损。尸体整形就成为了火化前的“必修课”,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导火索。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计某家属停尸费4800元,明显未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两次通知被告解除合同,但被告均未理睬。原告一气之下,遂于2010年7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其占有、管理的太平间返还原告。

庭审中,被告坚持认为,停尸费是按照30元一天的标准收取的。被告按照死者家属的要求,介绍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整形,原告所称的4800元属于整形费。根据湖发改费管[2006]207号文件关于湖州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整容整形费的上限为5000元/具/次,这笔费用并未超出最高限额,被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同时,被告也从未接收到原告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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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内容:“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单位领导觉得刘欣平时工作成绩出色,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申请的理由又符合规定,于是批准了六个月的停薪留职期。2002年5月,单位见刘欣仍无音信,于是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刘欣的申诉请求。本案中,刘欣的停薪留职期为6个月,到2001年12月已经期满,截至2002年4月,刘欣的停薪留职期实际上已届满4个月,而在此期间内,刘欣并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因此企业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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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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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主会不会借此钻法律的空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昨日,本报“时政会客厅”邀请相关专家与主管部门人士对此展开探讨。对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草案只是说“应当”。可以说,草案承认了“灰色地带”。签订合同应作为 核心问题解决 潘先兵:事实劳动关系首次纳入立法,虽说事实劳动关系有了法律依据,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利用该条款规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金先生说,总不能让“老赖”这样便宜,应有招治住这样的人。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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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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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内容:另外,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我认为对于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最后,我认为: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那么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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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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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内容: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工作年限的“中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则从其规定。那么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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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太平间缘何“不太平”

    内容:[导读]太平间乃生者逝去后的临时寄身之所,但事实上,这片本该安宁的净土却“不太平”。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太平间承包管理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2009年1月,原告德清某医院与被告某家政服务部业主方某签订太平间管理承包合同,双方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09年9月,德清某石矿发生了一起事故,女工计某身受重伤。当日,计某经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原告的太平间。尸检报告显示,计某颈部以下各部位严重碎裂离断,颈部以下各脏器严重破损。尸体整形就成为了火化前的“必修课”,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导火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那么太平间缘何“不太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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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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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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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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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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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保、太保撞车“无责赔付”交强险理赔亟需统一规则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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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人保、太保撞车“无责赔付”交强险理赔亟需统一规则

    内容:济南的王女士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她的汽车在太平洋财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及车损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等险种,用她自己的话讲基本上是“全保”,但11月10日的一次轻微交通事故,她却没地方理赔,原因听起来很可笑,因为双方行人住院花了8000元,保险公司只给他1600元吗?山东保险业协会:下周召开会议研究交强险问题“我们下周将召开会议,研究你提到的交强险问题,看各家保险公司之间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山东保险业协会分管车险的一位负责人说。那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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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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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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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内容:劳动者灵活就业,不敢与单位较真,单位借此不签劳动合同,对此,有专家近日撰文指出,可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最基本的,标准不宜过高,实际上起到一个“保底劳动合同”的作用。“默认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内容和义务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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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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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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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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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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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空床费”肇事人免除赔偿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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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空床费”肇事人免除赔偿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受害人田维波在住院治疗期间挂空床达159天,其起诉要求被告董理真及第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2,098.63元。贵州兴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维波实际住院治疗30日,其请求赔偿的各项费用应以30日计算,挂床期间的床位费等“空床费”应不予考虑;其伤经重新鉴定并未达到伤残程度,其主张的伤残赔偿金亦不应支持,最终判决由被告董理真、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1,821.24元。田维波负事故次要责任,董理真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空床费”肇事人免除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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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爱心救助协议”缘何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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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该“爱心救助协议”缘何为无效合同

    内容:2005年4月23日,生产公司委托张某、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一份“救助协议”,协议载明:“协议双方供认,2005年4月15日下午6时,高某驾驶购买的豫洛红牌拖拉机拉砖行至内乡县师岗镇郭营村时家组时,由于路面高低不平,加上高某驾驶技术不熟练,违规操作,突然车头与拖车折叠,导致高某甩离驾座着地致死。”后生产公司支付死者家属35000元。那么该“爱心救助协议”缘何为无效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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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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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内容:近日有媒体报道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过失性解除。本案中范美忠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非依法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那么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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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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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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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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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劳动法苑胡泉答复:其实你说的“事实合同”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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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平间一男看守,半夜对女尸下手致其复活,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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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太平间一男看守,半夜对女尸下手致其复活,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内容:案情简介陈某男在某太平间工作一天晚上送来一具女尸。陈某见该女子遗体容貌绝美便趁四下无人之机对女子的遗体进行侵犯。陈某只是侵犯了该女子作为活人的“尸体”部分并未侵犯该女子作为活人的意识部分。故成立侮辱尸体罪。观点4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行为人夜里在太平间内奸淫女尸是在秘密场合极其秘密地进行的构成侮辱行为的公然性不足应排除侮辱罪但其利用妇女昏迷状态进行奸淫属于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应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主客观无法统一因此对陈某的该行为无法以刑法中的罪名对其定罪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太平间一男看守,半夜对女尸下手致其复活,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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