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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

林艳英律师2021.12.2388人阅读
导读:

2009年10月1日,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以签订合同时没登记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法律评析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张某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那么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9年10月1日,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以签订合同时没登记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法律评析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张某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关于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具体案例

2008年12月份,经朋友介绍李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张某,该房屋为李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期房,交房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李某和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0万元,交房日期2009年10月1日,同时约定李某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09年10月1日,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以签订合同时没登记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付房屋。面对李某“理直气壮”地拒绝交房,张某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收付房款并交付房屋。

法律评析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张某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律师指出,《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房地产不得转让”。法院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过去往往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后,法院认为《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款的规定非禁止性规范,不应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判决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延伸阅读: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项规定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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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

    内容: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第百零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那么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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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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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内容: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不过,担保合同毕竟是重要的凭证,所以,在达成最终的担保意向之前,其实还是有必要对不动产各方面的信息详细了解一下的,担保合同的内容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拟定的。那么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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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抵押期间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一般认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1、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应仅指不能发生抵押物的物权变动效果,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将抵押权人同意作为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成立要件,既违背了抵押权的本质要求,又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冲突。由于不动产抵押和特殊动产抵押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抵押权传统理论,抵押权人在此情况下有权行使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那么论抵押期间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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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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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内容: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效力待定。但是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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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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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

    内容:2009年10月1日,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以签订合同时没登记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法律评析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张某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那么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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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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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内容:对于那些并没有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法院并不会主动去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而合同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以及生效应该根据合同法来判断。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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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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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内容: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是可以的,债权担保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那么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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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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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赁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故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无效,而是已经成立但未生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其效力又次于行政法规。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规章,所以该《办法》中必须备案、登记,租赁行为才合法有效的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那么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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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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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那么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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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的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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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抵押合同的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登记这种物权公示手段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体现了法律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时,依照其规定。依上述法律规定,法定抵押合同应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未登记还没有生效,当然也不能依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抵押合同生效,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发生了设定了抵押权的权利义务,属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所以,在抵押权未能设定时,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抵押合同的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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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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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内容:③在担保法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等法律未将债权与物权作明确区分,抵押合同在民法规范上一般被列入合同之债的类别之中,抵押权也自然而然地被归类到债权的范畴之中。那么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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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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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内容:不动产是我们重要的资产,例如房产,即使自己居住,但是一旦涉及经济利益就会成为不动产,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进行登记,那么抵押不动产就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效力的法律效力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支撑,《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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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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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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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原创]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内容:文/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王现辉 王某于2004年4月16日以28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一套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单元房卖给周某,双方约定待将来发证产权证后,由王某协助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均担。2006年10月,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以签订合同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要求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退房退款,恢复原状。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得转让,而是规定转让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物权法所体现的进步法律思想应该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运用,法院不应当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原创]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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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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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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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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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内容: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那么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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