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导读:
当然,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反之,若能排除主合同无效之外的其他导致从合同无效的因素,立约定金合同仍有效,当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甲以《担保法》第五条为据,主张主合同《房屋转让协议》未成立并生效,定金合同也未成立并生效,据此主张本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然,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反之,若能排除主合同无效之外的其他导致从合同无效的因素,立约定金合同仍有效,当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甲以《担保法》第五条为据,主张主合同《房屋转让协议》未成立并生效,定金合同也未成立并生效,据此主张本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关于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3、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有一定的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所以,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基本关系。当然,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分析:主合同无效必将导致违约定金合同、成约定金合同、解约定金合同无效,但并不必然导致立约定金合同无效。反之,若能排除主合同无效之外的其他导致从合同无效的因素,立约定金合同仍有效,当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甲以《担保法》第五条为据,主张主合同《房屋转让协议》未成立并生效,定金合同也未成立并生效,据此主张本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这一主张理据不足在于将本案的立约定金混同于违约定金等其他定金。第三层是否转让、若转让是另外议价还是无偿转让的分歧是导致《房屋转让协议》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因双方未签订书面意向书,不能归责于甲单方过错造成无法查清双方对此是否达成意向的事实。《房屋转让协议》的签订是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乙提交《房屋转让协议》草稿并非一锤定音,只等甲签字认可,甲有修改、补充的权利。就第三层是否转让或是否另外议价转让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甲不存在拒绝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行为。双方当事人对《房屋转让协议》最终不能签订也不存在违反立约定金合同行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条关于立约定金罚则的规定,甲仅返还乙10万元定金即可,不应适用立约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