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
导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案件法院要予以调解,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拒绝调解。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那么离婚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案件法院要予以调解,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拒绝调解。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关于离婚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张。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2、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调解是必须有的程序,但是有权拒绝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案件法院要予以调解,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拒绝调解。
2、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