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导读:
赵芳 答:尽管陈某是用假名出具的欠条,但该欠条仍然有效,陈某同样应承担支付责任。当事人用假名只是“符号”的改变,仍与其本人形成对应关系。当其用假名进行民事活动时,假名对应的主体依然存在,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本案中陈某为赖账而使用假名,仅仅是一种出于内在的想法,但当时并未公示,不能明知,故不能在两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陈某之举构成欺诈,但并不能使合同归于无效。民法通则旨在保护受害人,并赋予受害人请求确认权,而不是为施害人回避法律责任所设置。如果仅以欺诈而简单否认欠条的效力,无疑是对保护弱者之立法本意的违反。那么用假名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芳 答:尽管陈某是用假名出具的欠条,但该欠条仍然有效,陈某同样应承担支付责任。当事人用假名只是“符号”的改变,仍与其本人形成对应关系。当其用假名进行民事活动时,假名对应的主体依然存在,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本案中陈某为赖账而使用假名,仅仅是一种出于内在的想法,但当时并未公示,不能明知,故不能在两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陈某之举构成欺诈,但并不能使合同归于无效。民法通则旨在保护受害人,并赋予受害人请求确认权,而不是为施害人回避法律责任所设置。如果仅以欺诈而简单否认欠条的效力,无疑是对保护弱者之立法本意的违反。关于用假名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芳
答:尽管陈某是用假名出具的欠条,但该欠条仍然有效,陈某同样应承担支付责任。
当事人用假名只是“符号”的改变,仍与其本人形成对应关系。当其用假名进行民事活动时,假名对应的主体依然存在,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事人内心想法如何,并不产生法律后果,只有外在的行为,才能产生民事权利义务。本案中陈某为赖账而使用假名,仅仅是一种出于内在的想法,但当时并未公示,不能明知,故不能在两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陈某之举构成欺诈,但并不能使合同归于无效。民法通则旨在保护受害人,并赋予受害人请求确认权,而不是为施害人回避法律责任所设置。如果仅以欺诈而简单否认欠条的效力,无疑是对保护弱者之立法本意的违反。故该欠条有效,陈某应归还你的欠款。
方媛 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