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虚假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段建国律师2021.12.23184人阅读
导读:

70万元虚假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两被告的委托作为本案两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证据材料、参加了开庭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和50万元的两张借条是否能够作为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证据材料。原告若作为真实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理应对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原告虚假陈述和对该借条的鉴定结论进一步反对和削弱了该借条的证明力。因此该借条本身存在明显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关于出具借条经过的陈述显然不合常理。那么虚假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70万元虚假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两被告的委托作为本案两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证据材料、参加了开庭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和50万元的两张借条是否能够作为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证据材料。原告若作为真实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理应对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原告虚假陈述和对该借条的鉴定结论进一步反对和削弱了该借条的证明力。因此该借条本身存在明显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关于出具借条经过的陈述显然不合常理。关于虚假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70万元虚假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两被告的委托作为本案两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证据材料、参加了开庭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和50万元的两张借条是否能够作为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证据材料。现结合本案的庭审调查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涉诉的两张借条本身有瑕疵,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强和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首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03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涉诉两张借条上加盖被告公章的时间均不是在标称时间“2007年1月19日”和“2007年6月27日”,而是在2008年4月——9月这个时间段加盖的,这一事实能够证明原告本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虚假的。 原告本人在2010年4月14日和2010年8月31日的法庭调查中陈述:在借款的当天,原告携带现金20万和50万到了被告办公室交给了被告的负责人何**,何**当场将加盖了公章和人名章的借条当场交给了原告。

如果原告所讲是属实的,2007年1月19日和2007年6月27日借款当天被告的负责人何**交给原告加盖了公章的借条,为什么会在2008年4月—2008年9月加盖公章印文呢?原告若作为真实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理应对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原告虚假陈述和对该借条的鉴定结论进一步反对和削弱了该借条的证明力。因此该借条本身存在明显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涉诉的两张借条也不符合正常借款规范和习惯。 如果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尤其是高达20万元和50万的借款,借款双方肯定要签订借款协议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然而,原告所提交的两张借条通篇都是打印的,除了公章和私章外,没有任何人的签字,更没有申请人负责人何**的签字,并且原告有掌握公司公章印鉴的便利条件。借条中加盖公司印章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加盖了人名章而不让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况是不合常理的

所以两张借条的来源不明,不能排除原告打印完借条内容利用掌握印章的便利条件加盖印章伪造借条的可能性。

二、原告曾在被告单位任副经理职务,具有掌握被告的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进一步证实涉诉的存在瑕疵的两张借条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材料。

事实上无论是被告还是其负责人何**,他们都没有向原告私下借过钱。虽然原告提供的借条上的公章和人名章的确是被告公司的印章,但是原告作为被告的副经理,有临时使用印章单独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原告曾是被告聘用的副经理,自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一直在被告单位工作,时间长达三年多。在此期间,被告负责公司的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购买材料、管理工人、发放工人饭票、生活费等重要工作。

法庭调查中被告提供了六份证人证言,证人均出庭作证,证实曾亲眼目睹原告携带和使用公章和人名章的事实。被告还提供了被告办公室的照片,原告也认可照片的真实性,证实原告与被告的负责人和被告的会计在一起办公,原告掌握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

三、本案的涉诉借条有瑕疵,对借贷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持完全相反的陈述,并且主张巨额借款借贷事实存在的原告始终没有完整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法院应当以职权查明所谓的巨额借款的来源以及借款的事实,才应当认定涉诉借款事实。

首先,原告陈述出借的20万元和50万元一直在家里放着,是原告一辈子的积蓄,借款时原告是把现金带到被告的办公室交给何**的,借款时在场人只有何**和原告两个人。原告关于出具借条经过的陈述显然不合常理。就这一事实,我们随便征求一个人的意见,都会认为这种陈述是虚假的。

其次,涉诉的70万的巨额借款,不通过会计和银行,而是原告将巨额现金带到公司办公室交付,也是不可信的。

再次,原告原是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处下属机械厂的普通工人,在岗工资月工资1300元,2002年下岗,下岗生活费每月205元。原告的妻子刘**也是该单位的普通工人,2002年退休,工资每月1400元。70万元巨额积蓄,对于一个的普通的工薪家庭应该一辈子都难攒起来。并且原告养育了一子一女,试问,依据原告的收入情况以及养育孩子长大成人、生活消费的情况,原告能够积攒70万元显然不是事实。

综上,通过几次的法庭调查,原告都没有完整的陈述20万和50万巨额借款的来源以及借款事实和经过,法院应该依据“自由心证”原则对该案的事实进行认定。

四、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原告没有反驳的证据材料应当采信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结合司法鉴定结论共同证明原告有掌握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涉诉的借款事实根本不存在。

原告单位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及其妻子的共同工资收入每月约为2800元,抚养了一子一女,原告积蓄70万不是事实。

1、程**的证人证言一份,(作为被告的会计,并且一直和原告一起办公),证明原告从未向公司提过借款的事实,在办公室也从未提起过,被告的公司财务上也未记账,因为和原告在一起办公,同时证明看到过原告携带公章出去办事。

2、花**、张**、周**、褚**的证人证言各一份,证明原告有掌握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经常使用被告的公章和人名章。

3、被告单位在原告提供的借条上的时间段的收入收据15份,证明在借条上的时间段,被告有充足的资金没有必要向原告高息借款。[page]

4、被告单位办公室照片四张,证明原告和被告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原告有掌握被告印章的便利条件。

5、2009年12月3日原告的存折销户申请一份,证明原告在提前诉讼前4天,将存在其个人名下的被告的现金返还被告。原告从未向被告交涉过借款偿还事宜,涉诉的借款事实根本不存在。如果被告向原告借款70万逾期不还,为什么原告在起诉之前4天返还被告的现金呢?

6、餐票一份,证明原告担任副经理并负责被告的后勤工作,在工地的办公室加盖被告的私人印章,原告有掌握被告的私人印章的便利条件。

综上,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被告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证据的证明力,并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原告任被告副经理期间有掌握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

综上所述,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条存在明显瑕疵,在无其他证据补强和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亦无法得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起诉两被告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其应就借贷关系发生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借条存在明显瑕疵,其关于借条的形成和来源以及借贷关系产生事实的陈述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前后矛盾,不合借贷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原告提供的借条系存有明显瑕疵的孤证,在无其它证据补强和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参考和采纳。

代理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人民法院对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应怎样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人民法院对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应怎样处理

    内容:根据1997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3日公布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充抵本金,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如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即使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存在虚假、瑕疵,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出具上述凭证等情形,亦不影响人民法院按以上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那么人民法院对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应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48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审查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审查

    内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审查审理这类案件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主张不假思索予以接受。对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应辩证分析、调查研究,加以小心避免受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串通欺骗。法官依法调查了甲生前向丙、丁、戊的借款情况,要求其出示甲原先所打的欠条或复印件,如果不能出示,法院亦不能确认支持其协议,应对甲的主张应予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同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及对策?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及对策?

    内容:借贷人缺乏诚信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权利人仅凭个人能力无法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诉追偿。借贷手续不完备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无约定,在案件审理中,经常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借据、收据中均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双方约定的利息,部分案件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虽然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由于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即使原告主张,法律也不予保护。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及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4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

    内容:一、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那么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67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虚假的民间借贷起诉后,可以申请撤诉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虚假的民间借贷起诉后,可以申请撤诉吗?

    内容: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如果民间借贷被起诉,人民法院需要依法作出判决。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民事借贷纠纷中,被诉后应积极应诉,按时出庭应诉和举证,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辩护意见和证据最终作出民事判决。当事人双方对民事判决的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那么虚假的民间借贷起诉后,可以申请撤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60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内容:第二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借款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第四条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诉讼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一般不依职权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诉讼时借款人已经离婚,出借人申请追加借款人的原配偶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认真甄别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予以处理。那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63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内容:第二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借款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第四条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诉讼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一般不依职权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诉讼时借款人已经离婚,出借人申请追加借款人的原配偶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认真甄别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予以处理。那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690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属于虚假诉讼?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属于虚假诉讼?

    内容: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维律师
    2022.03.034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虚假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虚假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内容:70万元虚假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两被告的委托作为本案两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证据材料、参加了开庭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和50万元的两张借条是否能够作为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证据材料。原告若作为真实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理应对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原告虚假陈述和对该借条的鉴定结论进一步反对和削弱了该借条的证明力。因此该借条本身存在明显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关于出具借条经过的陈述显然不合常理。那么虚假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318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

    内容: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提出后,对于被告的财产应及时的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那么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24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怎样解决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怎样解决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呢

    内容:根据1997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3日公布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充抵本金,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如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即使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存在虚假、瑕疵,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出具上述凭证等情形,亦不影响人民法院按以上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那么怎样解决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8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有些案件中,当事人虽然起诉了,但并不具备起诉的条件,所以是可以被驳回起诉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的情形有哪些?那么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102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性

    内容: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仅凭借款凭证并不一定能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性,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性。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在当事人对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存在异议,或者虽然案件当事人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时候,则为了进一步查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有必要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财产变动情况等予以审查,从而对交易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那么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2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段建国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7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