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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通过借款合同保障债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3837人阅读
导读:

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怎样通过借款合同保障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怎样通过借款合同保障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对签订借款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6、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8、注意以下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9、以下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9日,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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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双方签订该合同的时候,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民间借款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间借款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民间借款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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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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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

    内容:如果有担保内容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责任的承担等等!至于担保的期限,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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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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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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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那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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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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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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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应当包括抵押热和抵押权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的期限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债权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乙方债权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其对* * *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债权质押合同范本中,对于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都有比较详细的描述,这是由于债权质押合同与其他合同有着一定的区别。债权质押合同是涉及到第三方的合同,即甲方协助乙方向丙方追讨钱款并还给乙方。在此种条件下,一份合格的正式的债权质押合同就显得相当重要了。那么债权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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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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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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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借款人和贷款人;2、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的内容是一方提供借款,另一方到期还本付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在赠与合同中的行使(一)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等善良公俗的原则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在法律上进一步得到确认。而《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那么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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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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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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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汇借款合同怎样写才有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外汇借款合同怎样写才有效

    内容: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那么外汇借款合同怎样写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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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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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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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内容: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那么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45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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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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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那么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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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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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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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是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 企业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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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企业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为了实现有效的金融管控措施,企业的工商借贷一般只能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在《合同法》出台受到承认,但是企业向个人的借贷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企业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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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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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借款合同履行金没有付会怎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借款合同履行金没有付会怎样

    内容:借款合同履行金没有付会怎样如果双方约定履行金是履行的时候支付就需要支付,如果约定违约之后支付就是违约之后支付,违约就不需要支付。没有为如约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并提前行使抵押权,且银行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均由贷款人承担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那么借款合同履行金没有付会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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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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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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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条款;以及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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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怎样执行

    内容:没有约定的,债权人自己提供抵押物的,首先实现抵押权,第三人抵押的,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怎么执行。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那么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怎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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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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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

    内容: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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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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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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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通过借款合同保障债权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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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怎样通过借款合同保障债权

    内容: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怎样通过借款合同保障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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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龙珊律师
    2023.12.2986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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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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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必须有让与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2、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40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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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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