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
导读:
有的借条只写有借款的金额,或口头借款合同的双方均对借款事实认可,但出借的日期无法确定,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履行抗辩。另一种看法认为,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应由权利的享受人即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借款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的借条只写有借款的金额,或口头借款合同的双方均对借款事实认可,但出借的日期无法确定,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履行抗辩。另一种看法认为,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应由权利的享受人即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关于借款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的借条只写有借款的金额,或口头借款合同的双方均对借款事实认可,但出借的日期无法确定,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履行抗辩。一种看法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承担对出借日期事实的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责任。另一种看法认为,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应由权利的享受人即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