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结合酿苦果 调解离婚退彩礼
导读:
结婚本系一桩庄严、神圣而又无比甜蜜的事情,然而于本案的王某和匡某则十分草率。原告王某与被告匡某认识12天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现性格不合,后被告匡某不辞而别,原告王某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匡某离婚并要求匡某退回彩礼金2,900元。3月2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匡某自愿离婚,并由被告退还了原告订婚礼金。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金2,900元。那么草率结合酿苦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婚本系一桩庄严、神圣而又无比甜蜜的事情,然而于本案的王某和匡某则十分草率。原告王某与被告匡某认识12天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现性格不合,后被告匡某不辞而别,原告王某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匡某离婚并要求匡某退回彩礼金2,900元。3月2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匡某自愿离婚,并由被告退还了原告订婚礼金。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金2,900元。关于草率结合酿苦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婚本系一桩庄严、神圣而又无比甜蜜的事情,然而于本案的王某和匡某则十分草率。原告王某与被告匡某认识12天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现性格不合,后被告匡某不辞而别,原告王某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匡某离婚并要求匡某退回彩礼金2,900元。3月2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匡某自愿离婚,并由被告退还了原告订婚礼金。
原告王某诉称,2010年农历正月初六(阳历2月19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3月3日,两人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原、被告婚后一同外出广东打工时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即因性格不合多次为家庭琐事双方发生争吵打架,后被告匡某于2010年5月 3日不辞而别,双方至此无任何联系且难以继续共同生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金2,900元。被告匡某亦同意与原告协调离婚。
经法庭工作人员悉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前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