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彩礼和嫁妆
导读: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那么法律如何规定彩礼和嫁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关于法律如何规定彩礼和嫁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对于彩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因此,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二、对于嫁妆的规定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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