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
导读: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造成己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另外,租赁合同的纠纷解决最好约定设备施工现场所在地经仲裁或法院审判解决。那么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造成己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另外,租赁合同的纠纷解决最好约定设备施工现场所在地经仲裁或法院审判解决。关于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造成己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当在一定期限比如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该期限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一定期限比如28天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另外,租赁合同的纠纷解决最好约定设备施工现场所在地经仲裁或法院审判解决。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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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