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提交虚假材料的后果
导读:
1、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结婚登记提交虚假材料的后果”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有了一定的了解了。结婚应该是一件慎重的事情,因此对于结婚登记提交的材料,线管部门应该认真审查,一旦发现是虚假材料,就可以撤销,认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那么结婚登记提交虚假材料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结婚登记提交虚假材料的后果”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有了一定的了解了。结婚应该是一件慎重的事情,因此对于结婚登记提交的材料,线管部门应该认真审查,一旦发现是虚假材料,就可以撤销,认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关于结婚登记提交虚假材料的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2、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结婚登记提交虚假材料的后果”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有了一定的了解了。结婚应该是一件慎重的事情,因此对于结婚登记提交的材料,线管部门应该认真审查,一旦发现是虚假材料,就可以撤销,认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希望这个介绍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