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中保险费核算
导读:
在进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一般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出口贸易中,在以CIF术语成交的情况下,出口方需对保险费进行核算。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也是按进口货物的CIF价格计算,但实务中大部分进口合同是采用FOB贸易术语,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时,均按估算出的CIF价作为投保金额而不必加成,其中的运费率和保费率采用平均值计算。那么进出口业务中保险费核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进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一般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出口贸易中,在以CIF术语成交的情况下,出口方需对保险费进行核算。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也是按进口货物的CIF价格计算,但实务中大部分进口合同是采用FOB贸易术语,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时,均按估算出的CIF价作为投保金额而不必加成,其中的运费率和保费率采用平均值计算。关于进出口业务中保险费核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进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一般由买卖双方商订。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必须表明最低投保金额应为货物的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加成10%”,即投保最低的起码金额应为发票的CIF或CIP价加一成。当然,保险加成并非必须是10%,加成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的各项经营费用及预期利润的损失,所以如果买方要求以较高的加成率计算投保金额投保,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前提下卖方可以接受,但超出部分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在出口贸易中,在以CIF(或CIP)术语成交的情况下,出口方需对保险费进行核算。具体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CIF(CIP)货价×(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以其他贸易术语成交,则应先折算为CIF或CIP再加成计算保险金额。FOB、CFR价和CIF价及FCA、CPT价和CIP价的换算公式如下:
FOB价换算为CFR、CIF价的公式:
CFR=FOB+F(运费)
CIF=[FOB+F(运费)]/ [l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FR价换算为FOB、CIF价的公式:
FOB=CFR- F
CIF= CFR/[l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FCA价换算为CPT、CIP价的公式:
CPT=FCA+F(运费)
CIP=[FCA+F(运费)]/ [l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PT价换算为FCA、CIP价的公式:
FCA=CPT- F(运费)
CIP=CPT价/[l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制定了一份保险费率常数表,该表是以CFR(或CPT)价计算CIF(或CIP)价的速算表,只需用CFR(或CPT)价直接乘以表内常数,便可算出CIF(或CIP)价,可以简化计算量。
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也是按进口货物的CIF(或CIP)价格计算,但实务中大部分进口合同是采用FOB(或CFR)贸易术语,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时,均按估算出的CIF(或CIP)价作为投保金额而不必加成,其中的运费率和保费率采用平均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