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联系与区别

导读: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 的,而非主观臆测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海上灾难,事故都会 引起共同海损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 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 以一定的比例分摊。关于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为大家阐述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 的,而非主观臆测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海上灾难,事故都会 引起共同海损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 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 以一定的比例分摊。关于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为大家阐述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 的,而非主观臆测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海上灾难,事故都会 引起共同海损的。
(2) 必须是自愿地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或发生的费用。
(3) 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作 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4) 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并且是以 脱险为目的。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 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 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 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在分摊 共同海损费用时,不仅要包括未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而 且还需包括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联系表现在:
1、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往往由单独海损引起。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表现在: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
则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
的费用。
4、损失的构成不同,即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
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5、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
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