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导读:
仓至仓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伦敦保险人协会已于1982年1月1日将此条款内容列入“运输条款”中。那么仓至仓条款(Warehouse。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仓至仓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伦敦保险人协会已于1982年1月1日将此条款内容列入“运输条款”中。关于仓至仓条款(Warehouse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伦敦保险人协会已于1982年1月1日将此条款内容列入“运输条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