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导读:
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合同在其他港口或地点终止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航程在运输条款规定的责任截止期之前终止的,如果被保险热及时将获知的情况告诉了保险人,且在必要时按保险人的要求同意加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直至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在全部卸离海船的卸载港届满60天 货物在上述卸载港出售并交付给新的货主但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转运到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保险责任,的中指仍按上述“仓至仓”条款的规定。那么“运输合同终止”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合同在其他港口或地点终止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航程在运输条款规定的责任截止期之前终止的,如果被保险热及时将获知的情况告诉了保险人,且在必要时按保险人的要求同意加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直至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在全部卸离海船的卸载港届满60天 货物在上述卸载港出售并交付给新的货主但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转运到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保险责任,的中指仍按上述“仓至仓”条款的规定。关于“运输合同终止”条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合同在其他港口或地点终止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航程在运输条款规定的责任截止期之前终止的,如果被保险热及时将获知的情况告诉了保险人,且在必要时按保险人的要求同意加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直至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在全部卸离海船的卸载港届满60天
(2) 货物在上述卸载港出售并交付给新的货主
但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转运到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保险责任,的中指仍按上述“仓至仓”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