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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陈明月律师2022.01.05288人阅读
导读:

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关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


要点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点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要点三: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要点四: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要点五: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要点六:买方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要点七: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


要点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点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要点三: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要点四: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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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置业课堂: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置业课堂: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内容: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那么置业课堂: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534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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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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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内容: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549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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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避“个税”带来的风险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逃避“个税”带来的风险

    内容:案例一,签“阴阳合同”避税为了逃避二手房个税,上下家签订两份合同,帐面上的合同将总价签低,例如原本上下家90万成交的物业,帐面上的购房合同签70万,余下20万上下家私下再签订一份合同,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律师提醒]签订“阴阳合同看似可以少交税,但对买卖双方而言,其实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案例二,以“赠与”避税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二手房产权转让,上家私下里收取下家的房款。从而也就“合理避税。那么逃避“个税”带来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649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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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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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注意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注意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注意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注意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

    内容:二00三年,王某购买了同事李某夫妇的一处住宅房,当时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无法直接过户,王某与李某私下起草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无奈之下,王某来到我处咨询,询问能否单方面公证其手中持有的两人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不经过李某夫妻的陪同下,怎样才前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公证人员在审查中发现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李某妻子的签名,询问之下才得知,当时李某的妻子在外出差,所以没有签名。该协议上李某妻子并未签名,该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随着房价的日益增长,二手房的交易越来越频繁,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不断发生。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26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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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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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违约。如果无购房资格导致房屋买卖无法成交卖方应承担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责任。购房者不用负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二手房“两税”落地 四种避税方式潜藏巨大风险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二手房“两税”落地 四种避税方式潜藏巨大风险

    内容:“两税”落地后,“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避税”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两税”都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那么二手房“两税”落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427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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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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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几点下问题:1、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权属等基本情况必要了解;2、准确了解售房一方的基本信息和资信情况;3、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4、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5、购买的房屋是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二手房贷房不同“款”不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二手房贷房不同“款”不同

    内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性质的房产是不能或直接上市交易的,比如:军产房、校产、乡产、小产权以及标准价出售的已购公房等等。贷款操作流程简单来说,流程如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收齐基本资料→房产实地评估→银行笔录、面签、交首付款→批准贷款→过户→放款→领新房本→抵押登记”。那么二手房贷房不同“款”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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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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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卖房人同意,没有问题。但如果卖房人并不认同,则只能尽量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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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内容: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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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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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应警惕制造“阴阳合同”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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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应警惕制造“阴阳合同”

    内容:尽管普宅新标准实施了一个多月,但还是有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为减少交易税费而制造“阴阳合同”,这样的纠纷在房产案件中屡见不鲜。为减少交易税费,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80万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提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手房交易中签订两份“阴阳合同”的情况并不鲜见。对卖方而言,将直接面临以“阳合同”代替“阴合同”的履约风险。此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有可能招致相关主管部门的查处和罚款。那么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应警惕制造“阴阳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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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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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卖房人违约增多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慎重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卖房人违约增多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慎重了

    内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近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增无减,这其中以卖房人违约案例居多。无奈,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同意解除合同,房屋中介公司同意返还定金。王先生于签订合同当天交付定金,并不意味着李女士必须收到定金。房屋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保方,是为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作出担保,而不是仅为其中一方担保。买房人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违约情形进行事先约定,并尽可能约定一个较高的赔偿数额。那么卖房人违约增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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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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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违约行为,卖方需要退回房款,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2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买二手房签订合同须谨慎“三个尾巴”需注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买二手房签订合同须谨慎“三个尾巴”需注意

    内容:买二手房容易出纠纷,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专业人士提醒,签订二手房合同,这三个“尾巴”要特别注意。还有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那么买二手房签订合同须谨慎“三个尾巴”需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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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

    内容:近日,张女士在我市道里区一小区看中了一套产权未满2年、面积约165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初步商定为115万元,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为省下房价款中5.5%的营业税,卖方建议张女士办理委托公证,即房主通过委托公证将房屋买卖过户等相关事宜委托给第三方,同时第三方代收张某115万元购房款,买卖双方签订私下买卖协议,等到房屋产权满5年后,再通过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类似采用‘公证’手段进行避税的方式,其实并不可取。”最关键的一点,委托公证是委托方的单方行为,可以随时撤销,如果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就有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那么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69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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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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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

    内容:交易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因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须注意的呢?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53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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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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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内容: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故意规避税收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卖双方耍小聪明,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还是自己。那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62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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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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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

    内容: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据悉,对于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南京市地税部门将与房产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严谨的制约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二手房交易价格的不实申报。那么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57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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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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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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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9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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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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