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2021.12.03 0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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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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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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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1、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最好是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2、在租赁期限内对房屋修葺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3、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是房屋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眼。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离婚协议书中常见的细节问题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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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协议书中常见的细节问题

    内容: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中常见的细节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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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赡养合同书要重视哪些细节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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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签订赡养合同书要重视哪些细节

    内容:在多子女的家庭中,为了避免一些子女不实际履职自己的赡养义务,通常情况下都会要求实际签订书面的赡养协议书。另外,若被赡养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签订赡养协议书的是为了更好的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但要是赡养人仍旧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话,则可以到相关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实际的赡养义务,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原则上是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那么签订赡养合同书要重视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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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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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签收人、结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写进去,即使不写,也最好有书面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打欠条时一定不可忽视的细节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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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打欠条时一定不可忽视的细节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同时,还应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则要求债务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催收。以免因为一些细节的忽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打欠条时一定不可忽视的细节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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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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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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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赡养合同重视什么细节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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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签订赡养合同重视什么细节

    内容:另外,若被赡养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关于签订赡养协议注意什么细节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签订赡养合同重视什么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442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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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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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签订小额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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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签订小额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内容: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签订了贷款合同就意味着借贷关系成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谨慎地避免陷阱。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签订小额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借贷申请要清楚自身的还款能力,不要盲目贷款一般来说个人小额借款很多不要求提供实物担保,但并不等于不需要偿还能力,金融机构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考察。先清楚合同细节,再签署合同看清利率,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固定利率一般发生于一年期贷款中,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签订小额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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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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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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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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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签订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内容:生活中,人总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这时候需要找亲朋好友借钱,在借钱过程中,都要注意写好借条以免后期发生债务纠纷,下面给大家分享下:签订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细节?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无效借据可能会使出借人的实际权益受到损失,所以出借人在签订借条时一定要注意以上所说的情形,避免权益遭到损害。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那么签订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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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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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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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一)签订租房合同前注意的细节在租房前要仔细检查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一定要当面和房东把房内的设施、家具家电等核实清楚,该添置的一定要事先讲明,如有问题,价格上还有商议的余地,确认无误后再签订合同。(二)签订租房合同时注意的细节房子转租情形:转租要在房主本人在场情况下,查看原租客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并拍照留下依据。另外,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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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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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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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赡养协议时需要注意的细节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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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签订赡养协议时需要注意的细节是什么

    内容:赡养协议须注意以下细节: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农村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种、管、收,城市老年人的工资、福利及财产性收入,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雇人照料费用以及死后丧葬费用的负担等;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其他协议细节。若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在协议上签名。另外,若被赡养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那么签订赡养协议时需要注意的细节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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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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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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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细节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细节

    内容:[page]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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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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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含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含哪些?

    内容:特别是在民间借贷中,债主朋友若不注意借贷过程中的细节,便有可能因一招不慎,被债务人抓住一些漏洞而大做文章,最终导致满盘皆输,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含哪些?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含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22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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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4)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5)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6)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7)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8)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9)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10)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签收人、结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写进去,即使不写,也最好有书面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货物运输险投保小细节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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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货物运输险投保小细节

    内容:一般先填制《运输险投保单》一式二份。一份由保险公司签署后交投保人作为接受承保的凭证;一份由保险公司留存,作为缮制、签发保险单的依据。凡属于预保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即凡签订预保合同的单位,当每批保险标的出运前,由投保人填制起运通知,一式三份,交保险公司。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货物运输险投保的一方支付保险费,保险的一方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报的内容,凭以签发《保险单》或《运输保险凭证》,并计算保险费。那么货物运输险投保小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57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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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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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时,要让二房东提供原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果原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二房东是没有将房子出租的权利,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二手房买卖纠纷多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细节的约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二手房买卖纠纷多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细节的约定

    内容:待房产证办到张某名下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通过贷款支付余款。该房屋买卖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纠纷二:未约定按揭贷款办理期限案例:去年4月,金华人俞某将其市中心的一套房子委托中介机构出售,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买方先支付一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待办理按揭贷款后支付。双方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房屋内水电设施及有线电视的交接、税负承担等问题作了约定。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83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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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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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内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还有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果有拖欠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拖欠费用何时交清,如果因房主及时还清拖欠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应承担什么责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初始步骤,往后还有一些手续需处理,还会有一些费用问题要交清,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双方交易的相关证明、收据。那么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5105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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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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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

    内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在诸多特别约定的事项中,物业维修资金、水电煤等的结算和过户、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附属设施的赠送是需要消费者特别留心的。而附属设施的赠送,则可以选择拍照存档或以书面描述形式作为合同附件由于文字描述有限,故而照片形式可比较具体详细地反映出设施的整体情况。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552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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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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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内容:若存在开业日与计租日不一致的,如何确定计租日则需要予以明确。为防止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解约,租赁合同应当对免租期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满后、商场开业日前,经许可提前开业的,承租人的实际开业日为计租日。为应对今后发生可能发生的纠纷,出租人应当固定,并妥善保存有关确定计租日的证据材料,如商铺交付单、开业日通知书及承租人开业申请书等书面材料。此外,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承租人书面告知续租的,双方另性协商一致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64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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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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