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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两税”落地 四种避税方式潜藏巨大风险

姚平律师2022.01.04279人阅读
导读:

“两税”落地后,“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避税”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两税”都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那么二手房“两税”落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两税”落地后,“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避税”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两税”都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关于二手房“两税”落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两税”落地后,“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避税”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

方式一: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避掉了。

潜在风险: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的损失。

方式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两税”都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

潜在风险: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购房的产权并不是买家的,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

方式三:假赠与真买卖,暗箱操作。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潜在风险: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

方式四:离婚造假,瞒天过海。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

潜在风险: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的分割不会作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新华网 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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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如下:1、找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2、网签合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3、可以选择办理房产公证;4、明确好房价、付款方式及时间、交房标准及时间、违约责任;5、明确发生就纠纷的仲裁机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

    内容:近日,张女士在我市道里区一小区看中了一套产权未满2年、面积约165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初步商定为115万元,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为省下房价款中5.5%的营业税,卖方建议张女士办理委托公证,即房主通过委托公证将房屋买卖过户等相关事宜委托给第三方,同时第三方代收张某115万元购房款,买卖双方签订私下买卖协议,等到房屋产权满5年后,再通过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类似采用‘公证’手段进行避税的方式,其实并不可取。”最关键的一点,委托公证是委托方的单方行为,可以随时撤销,如果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就有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那么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69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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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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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醒:房产交易五大“避税妙招”潜藏巨大风险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提醒:房产交易五大“避税妙招”潜藏巨大风险

    内容:针对部分房地产交易者为规避税费进行“巧妙交易”的情况,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7日在此间发出风险提示:种种避税“妙招”在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将给交易双方尤其是买方利益埋下巨大风险。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所有权的转移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专家同时指出,房地产市场波动性较大,交易双方的违约风险极大。那么提醒:房产交易五大“避税妙招”潜藏巨大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621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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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应注意: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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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内容: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528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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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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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两税”落地 四种避税方式潜藏巨大风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二手房“两税”落地 四种避税方式潜藏巨大风险

    内容:“两税”落地后,“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避税”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两税”都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那么二手房“两税”落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427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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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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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签订阴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是二手房交易双方常用的避税方法。例如交易双方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并签订所谓“阴合同”,而递交房地产交易的网签合同价格为90万元的“阳合同”。这样只需要按照90万元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法律风险:对卖家来说,递交房产交易部门的那份合同才是具法律效力的,如果买家根据较低的价格来付款,而不愿意按照约定的价格会使卖方受损。如果卖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则需面临举证的责任以及时间的付出。(二)假离婚在限购城市为了取得购房资格常有假离婚的现象发生。除此之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有同样的情况发生,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如果有两套房屋需要转让其中一套,即使满五年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避税,很多夫妻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将名下的房子转让一处给夫妻一方,再由其和第三方进行交易。(三)延期交易根据国家政策,二手房交易由于性质及年限不同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税以2年为界限,个人所得税以5年为界限。因此很多人便出现了买卖双方约定延期交易的现象。如双方以“先租后买”的方式达成交易,过户前买房先租住房屋,每月约定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

    内容: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新政给卖房人“增负”税费≈房款×10 05年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以上案例中没有涉及到土地增值税,专业人士测算,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出售,其所缴税额可能达到房款的10%以上。”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房产中介们开始打起了“合理避税”的主意。为了帮助记者把房子卖个好价钱,中介公司在“避税”环节上出了四招。“可以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那么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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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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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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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迟过户可能会面临违约、房屋被查封、一房多卖、房子被抵押、产权人意外身亡五大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阴阳合同避税有风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阴阳合同避税有风险

    内容:中介口中所谓的办法就是通过协助签订两份不同的“阴阳合同”帮助交易双方避税。在许多中介经纪人眼中,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属于“合理避税”,不违规也不违法。”“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节省的税款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银行贷款评估必须参照住建委网签合同,对于"阴阳合同"有所制约。但不少中介公司经纪人则表示,部分“非满五年唯一”的有税房按“阴阳合同”操作,个税甚至可能为“零”。“通过"阴阳合同"交易多则能省几十万元的税费,这对交易各方都是巨大的诱惑。北京市税务局、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发文,上调最低计税价,但“阴阳合同”依然长盛不衰。那么阴阳合同避税有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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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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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中介通过“赠与”避税 律师称莫因小失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产中介通过“赠与”避税 律师称莫因小失大

    内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新政可能给二手房交易带来更多税费时,为躲避营业税,一些未满5年的二手房正以“赠与”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王先生希望刘小姐能支付这笔费用,而刘只愿意出80万,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突然”多出的费用。争执之下,该中介决定帮买卖双方以“赠与”的形式将该套房变相交易。据悉,以赠与的形式能避开全额营业税,目前广州已有不少中介建议一些二手房买卖人按照该形式“买卖”。程根球建议,二手房买卖还是应该通过正常程序,否则很容易造成买卖者“因小失大”。那么房产中介通过“赠与”避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637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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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的方式是: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全国再刮“限制房贷风” 北京二手房商贷继续从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全国再刮“限制房贷风” 北京二手房商贷继续从紧

    内容: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海二套房贷政策相继收紧,此番“限制房贷风”是否已刮到了北京?昨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除此前已明确要“加强管理”的二套房贷外,目前北京二手房商贷业务也已全面从紧,新房商贷则因风险可控性较强继续保持宽松。但“不拒客”并不意味着银行不会从严对待二手房贷审批。部分银行甚至派员全程跟随买卖双方过户,监督网上签约的成交价,防止“阴阳合同”再次发生,在高房价下,此举进一步加大了二手房的购买难度。那么全国再刮“限制房贷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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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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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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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中马虎签约”后患无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二手房买卖中马虎签约”后患无穷

    内容:最近,笔者在接触大量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后发现,中介公司作出解释。”另外,合同一般有好几份,上下家一定要查看每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一份合同一般都不止一页,作为签约一方,上下家在签约时应该在每一页上都签字,以防止未签字盖章的合同页日后被“偷梁换柱”。签约后作为合同一方,上下家有权保留一份合同原件,而且合同中一般对此也有明确约定。在此提醒市民,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居间协议中千万不要忽视上述细节性问题,遇到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在签约前请专业律师帮助把关,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交易风险。那么二手房买卖中马虎签约”后患无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5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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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网恢恢,疏而不漏。”避税暗藏四大风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税网恢恢,疏而不漏。”避税暗藏四大风险

    内容: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税网恢恢,疏而不漏。”有关专家就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风险三不过户先公证公证效力受质疑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那么“税网恢恢,疏而不漏。”避税暗藏四大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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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无产权二手房的风险是:无产权二手房交易人不具备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无产权二手房交易后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产权二手房很难拿到全额拆迁补偿;无产权二手房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抵押流转。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阴阳合同”避税 数额惊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阴阳合同”避税 数额惊人

    内容:“阴阳合同”避税 数额惊人季女士以房屋价格94万余元、附属设施及装修230万余元的价格,签约将房子卖给姚女士,姚女士缴纳了4万余元税费。这又是一起“阴阳合同”引起的官司。尽管新出台的“京十五条”给出明确信号: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会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但一份份“阴阳合同”还在继续签着,并无收敛迹象。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多家中介,果然均称“没问题”,并表示操作很简单。风险买房人承担每年都有几百人鸡飞蛋打有了这次经历,安先生对“阴阳合同”是深恶痛绝。”除了个人的损失,国家也有很大损失。那么“阴阳合同”避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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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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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

    内容: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据悉,对于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南京市地税部门将与房产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严谨的制约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二手房交易价格的不实申报。那么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57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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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二手房时存在的风险有:1、房屋产权人错误,导致纠纷;2、房屋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3、房屋权属存在争议;4、房屋的质量问题和使用年限以及其他重大隐瞒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应警惕制造“阴阳合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应警惕制造“阴阳合同”

    内容:尽管普宅新标准实施了一个多月,但还是有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为减少交易税费而制造“阴阳合同”,这样的纠纷在房产案件中屡见不鲜。为减少交易税费,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80万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提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手房交易中签订两份“阴阳合同”的情况并不鲜见。对卖方而言,将直接面临以“阳合同”代替“阴合同”的履约风险。此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有可能招致相关主管部门的查处和罚款。那么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应警惕制造“阴阳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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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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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三价”病根何在?二手房交易税费过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一房三价”病根何在?二手房交易税费过高

    内容:根本上看,一是由于二手房交易过高的税费,二是银行对二手房交易放贷的“高门槛”。按照去年底国家出台交易税费减免措施以前的标准,一套5年以内的二手房,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约为房价的11%,即使通过“阴阳合同”避税,也占房价的5%以上。也就是说,购买一套5年以内的二手房,购房者的首付加上税费,将近房价的50%,远远高于购买期房的水平。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打击“阴阳合同”、防范“一房多价”,根本上也是为了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但在客观上有可能增加购房者的首付压力。这样,“一房三价”和“阴阳合同”也许会自动消失,事情会变得更简单。那么“一房三价”病根何在?二手房交易税费过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48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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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避“个税”带来的风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逃避“个税”带来的风险

    内容:案例一,签“阴阳合同”避税为了逃避二手房个税,上下家签订两份合同,帐面上的合同将总价签低,例如原本上下家90万成交的物业,帐面上的购房合同签70万,余下20万上下家私下再签订一份合同,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律师提醒]签订“阴阳合同看似可以少交税,但对买卖双方而言,其实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案例二,以“赠与”避税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二手房产权转让,上家私下里收取下家的房款。从而也就“合理避税。那么逃避“个税”带来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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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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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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