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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翁玉素律师2021.12.25176人阅读
导读:

”这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客运合同也不例外。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对乘客而言,其登车行为即视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其有主动投币的义务。那么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客运合同也不例外。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对乘客而言,其登车行为即视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其有主动投币的义务。关于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

一、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以分为公路客运合同、铁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客运合同也不例外。客运合同是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方式、交叉要约方式或意思实现方式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每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包括以下要素:(1)每一方都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2)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内容;(3)每一方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

除上述一般成立要件外,客运合同还可依交易习惯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二、客运合同成立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应区分不同情况。本文按是否采取“购票乘车”来说明合同成立问题。

(一)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

第一,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

第二,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

第三,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

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二)不采取购票乘车的客运合同

1.无人售票公交客运合同的成立

要弄清无人售票公交客运合同的成立问题,首先要明确该合同的要约人和承诺人分别是谁?也就是说,承运人提供公交服务是要约行为还是要约邀请,对此各国理论界均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其为要约邀请,乘客登车为要约,承运人准其上车为承诺;另一种观点认为,其为要约行为,乘客登车为承诺。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客运汽车设置站牌和在预定的运营时间、路线停靠行为应为要约,而且该要约应视为不可撤销要约。对乘客而言,其登车行为即视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其有主动投币的义务。

2.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

出租车运输合同多为不要式的口头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如大型公共运输那样采取“购票乘车”的制度,合同并非在承运人交付客票时成立,因而此种合同的成_立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和交易习惯确定。然而,具体到实践中,则合同究竟成立于何时,有以下几种争论:

(1)“招手成立说”。此观点认为,当司机驾车慢行并打出空车的标志时,由于计程车多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其既已构成一项有明确内容的要约。因而乘客之招手唤车的行为即为承诺。此种说法有利于限制司机无故拒载行为的发生,但该观点值得商榷。因为根据合同法的理论,一项要约之构成不仅要求其内容确定,而且必须是对特定的人发出并表明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司机驾车慢行并打出空车的标志当为对不特定的路旁行人作出。因而,司机驾空车漫行的行为并不是要约,乘客招手行为也并非承诺

(2)“停车成立说”。此观点认为,出租车司机打开空车标志驾车慢行之行为为要约邀请,而乘客之招手即为要约行为,停车即表明司机接受乘客的要约,即承诺此观点将招手和停车两行为解释为合同上几的要约和承诺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在于,在生意清淡时,一乘客招手行为可能致数车停泊。而且,对于可以议价的运输方式,停车只是司机承运的前提,双方就运输的具体内容如价款、目的地、乘客人数、行李数量等并没有达成一致(甚至还没有来得及磋商)。另外,即使在定价的出租车运输中,若司机因为路远途艰等之合理原因而拒绝运输,乘客因为车况不佳等原因而拒绝乘坐,双方并没有达成合意,合同当然也没有成立

(3)“上车成立说”。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乘客的招手唤车行为为要约邀请,出租车司机之停车行为系要约行为,而乘客的登车行为方始为承诺行为,至于司机驾车慢行的行为则不具有任何合同法上的意义。但问题在于,许多情况是乘客坐上车后方始同司机商谈目的地、价款等。如果乘客登车后,不能和承运人(司机)达成运输的合意而拒绝乘坐,或者司机因为路途太远而拒绝运输,在这种情况下,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显然不太合理。

(4)“按下计价器成立说”。因为只有客乘双方相互同意对方的运输条件,尤其是司机同意乘客的条件(如人数、行李数量、目的地)后,司机才可按计价器计价。表面看来,这种观点似乎严格遵命合同为当事人之合意的原则。但事实上,当事人是否一定在司机按下计价器之前达成合意实是难以确定。因为在实践中,对于议价运输的出租车运输合同,司机并不用计价器,这不能说合同没有成立

以上学说有其合理性,但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可见在实践中确定出租车客运合同成立并非一件易事。鉴于此,笔者认为断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来为各种类型的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事实上,出租车营运人驾空车慢行的行为、乘客的招手唤车行为、司机的停车行为,在合同法的意义上都是双方为订立合同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其性质属于合同法的先契约行为。在此行为的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该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去进行各自的行为,旅客方不得在无乘车欲望时招手唤车以愚弄营运人,而营运人也不得以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车进行揽客等。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应该是双方就目的地、价款及计算方式、人数、行李等达成一致同意时方始成立、而该合意的具体外在表现形式则不应拘泥于停车、上车、按计价器等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运输的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因而,出租车运输合同可以成立于乘客上车之前,也可以成立于其上车之后。[page]

三、客运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在《合同法》制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制定了《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等几部有关调整铁路、航空、海运等运输方式的专门法律。根据《合同法》第123条的规定,在处理各种运输合同纠纷时,应该首先适用这些专门的法律,遵循普通法和专门法(或特别法)的适用原则当然,在这些专门法律对运输合同的某些问题未作规定,或在适用中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不明确时,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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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存在两方以上当事人;2、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4、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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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律师365小编整理了有关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综上,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质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权法生效后,除合同有约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那么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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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存在两个以上当事人;2、双方协商一致;3、意思表示真实;4、订立合同的程序不违法等。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主体适格;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和签订形式均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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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挂靠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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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现代合同立法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民法典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那么现代合同立法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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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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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内容: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那么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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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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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如下: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2、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能达成一致;3、法律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也未履行主要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共同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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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共同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内容: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那么共同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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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物品交付为物品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对此要件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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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内容: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一般是不需要转移动产的占有,这点与质押的要求不同。并不是这样,动产抵押合同也是需要达到一定的要件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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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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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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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财产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

    内容: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那么财产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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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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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效力的成立要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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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合同效力的成立要件

    内容: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因此,合同成立的规则是一套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构成规则,依其仅能作为成立与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不具有设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意图的家庭协议,交易意向约定均不构成合同成立之要素。那么合同效力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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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件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般情形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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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

    内容:(一)“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但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6条则规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应仅限于“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之下。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的立法者还是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说这一观点的。此外,如果说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违约责任的话,那么只要违约方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其就可随意解除婚姻这一特殊合同,并且将无需再承担其他任何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婚外恋的离婚损害赔偿应是一种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那么“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93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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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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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分别如下:1、抵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具备两方以上当事人且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2、抵押合同的生效需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且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等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质押合同必备要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质押合同必备要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那么质押合同必备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1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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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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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那么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3.025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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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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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几个方面是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合意;2、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3、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已经履行了,但对方没有接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内容: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由此,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最好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一般是不需要转移动产的占有,这点与质押的要求不同。并不是这样,动产抵押合同也是需要达到一定的要件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44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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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

    内容: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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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53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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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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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上期我们说道债务人赖账怎么解决,怎样整理要账证据,这期小编带大家了解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新债清偿系合同行为,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契约,始能成立。司法实践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以物品或劳务抵还金钱债务。所谓新债清偿,亦称间接给付或新债抵旧或为清偿之给付,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在新债务未履行之前,旧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同时消灭。那么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5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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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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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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