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
导读:
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那么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关于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