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货物买卖合同怎么书写
导读: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处以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鉴于我国涉外经济法第七条规定涉外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达成的协议,也要签订确认书,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那么一般货物买卖合同怎么书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处以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鉴于我国涉外经济法第七条规定涉外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达成的协议,也要签订确认书,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关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怎么书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多次讨论、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网络布线及设备采购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
一、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合同签订起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2.验收内容:按甲方要求连通各个网络及电话节点。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所有网络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额剩余的_________%;
3.对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应用需求变化,可由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视工程的工作量免费或另行收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2.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审查方案,完成协作事项并监督工程的实施进展;
3.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工程验收。
乙方:
1.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在深入了解甲方需求的情况下,负责整个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安排;
2.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对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咨询等服务,并保证按期圆满完成网络布线工程。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视为违约。拖延十天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作为滞纳金,且工程进度按拖延时间向后顺延;拖延一个月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交货、完成系统,视为违约。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处以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五、布线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_________。
六、合同总额
__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动解除;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有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生效的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有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要能草拟多样的涉外合同
要能写各种标的的合同,如以资金、技术、劳务、信息、运输等为标的的合同;
要能写各种贸易方式的合同—不但会写单项贸易合同,也要会写包括多项贸易方式的合同,如包括商品购买、技术转让、安装维修培训服务在内的整套设备进口合同。
要能草拟符合各国法律要求的合同—较为复杂的英美法系的合同;较为简单的大陆法系的合同;有所差别的社会主义法系的合同。
2、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的形式
涉外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使用哪一种要看国家法律的规定。鉴于我国涉外经济法第七条规定涉外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达成的协议,也要签订确认书,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3、简化合同格式和内容
坚持使用书面合同的原则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合同格式和内容,简化的原则如下:
贸易方式较简单的交易,可使用简便的表格式合同—将常用合同项目预先印成表格,然后把协商同意的内容逐项填入表中,送请对方核对签字。
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涉外运输合同(又称国际运输合同)与一般涉外合同的显著区别是,它是以运输地点在境外为特点的,即起运地(又称始发地)、中途经停地和目的地中任何一个地点在境外就为涉外运输合同,而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涉外(例如,我国公民乘坐我国运输公司的交通工具到国外,该涉外运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人)。也正因此,以前,《涉外合同法》并没有把涉外运输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在《合同法》实施后,涉外运输合同同样由《合同法》调整,但同时也适用有关运输部门法律。
在涉外合同中,许多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需要指出的是,就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而言,除了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人之间订立的涉外合同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内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在我国境内订立或者履行的合同,也属于涉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