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
导读: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买卖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明确,此种情况下仍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属涉外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法》第24章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