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怎么索赔
导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发包人须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订立的具体约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发包人须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订立的具体约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承包人可以停建、或者缓建。
这里的“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在实践中一般指下列情况:
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
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
3.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进度款;
4.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
5.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建设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等等。
在发生上述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建、缓建、顺延工期,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和避免损失,妥善保护好已完成工程和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当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承包人应当将停建、缓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支出和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
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发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同时应当排除障碍,使承包人尽快恢复建设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应当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同设计人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者变更设计,并及时将修订后的设计文件送交承包人。发包人还应当赔偿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所造成的损失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怎么索赔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而,在实践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损失: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需要注意的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只要有证据资料证明的,都可以要去发包人赔偿,至于具体能要求赔偿哪些费用、多少费用,就需要承包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来了。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