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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

吴梦云律师2021.12.27419人阅读
导读: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一、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那么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一、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关于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

一、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

二是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二、建设工程主体资格欠缺的效力

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5、应报国家批准的工程,未报国家批准,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7、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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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分包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审查营业执照是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审查经办人是否经授权。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如何审查供水合同的法律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如何审查供水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如何审查供水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3.0293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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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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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合同注意写明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内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内容

    内容: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几乎没有。按照该条的规定,只有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进行效力补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没有允许进行效力补正。建设工程竣工,一般指承包人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提交给发包人,监理公司对承包人竣工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发包人。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735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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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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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审查以下材料:一、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二、资质审查。国家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三、经办人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

    内容: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

    于海明律师
    2021.10.265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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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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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 如何把控合同中主体资格的审查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如何把控合同中主体资格的审查

    内容:首先是履行方式审查,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存在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三种情形,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是否约定了提示履行义务等。其次是必备条款审查,对合同的必备条款要认真审查,如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这样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那么如何把控合同中主体资格的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085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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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

    内容:即使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3.0241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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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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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的内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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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的内容

    内容: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而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那么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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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89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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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销法律审查的要件是什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债务抵销法律审查的要件是什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依《民法典》第554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抵销法律审查的要件是什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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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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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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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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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

    内容: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其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程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047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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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如何进行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内容: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那么如何进行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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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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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合同的效力上来审查合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从合同的效力上来审查合同

    内容: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法》针对合同生效作出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符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7条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做出了规定,分析合同时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条件外,还要多从当事人Υ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原因力上来分析导致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1、2款对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做出了规定。那么从合同的效力上来审查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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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78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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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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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

    内容: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一、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那么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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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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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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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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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内容:对于那些并没有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法院并不会主动去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而合同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以及生效应该根据合同法来判断。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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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8172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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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原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合同审查原则

    内容: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遇到合同审查中出现重大、疑难事项,把握不准的,一定要及时查找相关的资料和判例、理论分析文章。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此次谈判活动或程序上有问题应立即纠正,手续不全的应立即补办,否则合同即使签署也是无效的,有的还会产生不应有的法律后果。对合同签订是否有效进行审查,有两个角度,一是谈判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以及权力范围如何、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二是合同本身的内容有无前后矛盾,相互冲突的部分,如有,必须及时修改、调整、否则便会影响条文的效力。那么合同审查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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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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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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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内容:一、主体资格审查(一)基本信息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的姓名、职务与联系方式(此时确定的信息一方面可确认对方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将来产生纠纷、诉讼时的送达地址),并留存对方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查询执行情况及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审查主体特殊资质主要是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质证明,审查的重点是该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该证明文件的许可事项及范围。

    冯清琴律师
    2024.03.18164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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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

    内容:1、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220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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