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导读:
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那么如何进行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关于如何进行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在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3、确认国内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应以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营业执照》为准。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
4、当事人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并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5、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工程项目部”等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并未被认定无效。但是,此类案件多是通过表见代理、职务代理(职务行为)等制度的适用来解决的,其法律风险对合同双方均显而易见。
二、核验主要信息
如有必要,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核验国内企业的基本信息:
1、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网络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通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查系统”进行查询。
除《委托协议》特别约定外,承办律师一般不需对合同相对人的资产和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三、特殊主体
1、法律对特定类型的合同主体作出特别限制。
例如: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违法提供担保。
2、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是,除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外,该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的,仍需经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授权。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4、发起入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成立后一般由该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未成立的,由发起人承担责任。
四、经营资质
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法定经营资质及相应的资质等级。
例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及相应资质等级。
(2)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至少其中一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3)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4)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的受托入,应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
(5)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应具有相应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6)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或从事期货交易的,应具备相应法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