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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任冰峰律师2021.12.28580人阅读
导读:

请求:1、确认四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2、高世勇及某某煤业公司返还某某煤矿,并把该矿的采矿权益返还给新密市牛店镇某某村;3、某某煤业公司和高世勇立即停止采挖和经营行为;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此,二原告与本案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案件受理费91700元,予以退还;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刘某某、王某某负担。那么谁有资格请求宣告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请求:1、确认四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2、高世勇及某某煤业公司返还某某煤矿,并把该矿的采矿权益返还给新密市牛店镇某某村;3、某某煤业公司和高世勇立即停止采挖和经营行为;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此,二原告与本案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案件受理费91700元,予以退还;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刘某某、王某某负担。关于谁有资格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键字】合同无效 相对人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某、王某某诉称,被告高世勇、被告某某煤业公司、被告某某煤矿、被告某某村委会以企业改制为名,未经某某村村民会议集体讨论,由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潘国平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高世勇于2004年5月22日签订《关于某某煤矿转变经营机制备忘录》,约定由高世勇承包某某煤矿直至煤矿资源枯竭为止;2005年1月7日,潘国平又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高世勇签订《债权债务承担备忘录》,约定高世勇不得转让和变卖村里的某某煤矿,并且由某某村自己的某某煤矿担保;2005年7月2日,潘国平又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高世勇签订《新密市某某煤矿改制备忘录》,约定某某煤矿改制为有限公司,由高世勇控股,并以早已失效的某某煤矿实物资产评估报告(仅评估为346万元,并且没有评估某某煤矿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财产)为依据,以其中的200万元作为村里的股份入股,而由高世勇成立的某某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里面,根本就没有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和某某煤矿;2005年8月8日,潘国平又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高世勇签订《新密市某某煤矿改制协议书》,更进一步约定“某某煤矿即新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所有权是高世勇同志,某某村任何人无权干涉”。四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严重的根本的违法和违反群众利益。请求:1、确认四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标的额1165万元)无效;2、高世勇及某某煤业公司返还某某煤矿,并把该矿的采矿权益返还给新密市牛店镇某某村;3、某某煤业公司和高世勇立即停止采挖和经营行为;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要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某村委会与被告高世勇于2004年5月22日签订的《关于某某煤矿转变经营机制备忘录》、被告某某村委会与被告高世勇、被告某某煤矿于2005年1月7日签订的《债权债务承担备忘录》、被告某某村委会与被告高世勇、被告某某煤矿于2005年7月2日签订的《新密市某某煤矿改制备忘录》、被告某某村委会与被告高世勇于2005年8月8日签订的《新密市某某煤矿改制协议书》的一方当事人均系某某村委会,另一方当事人为高世勇或者高世勇和某某煤矿,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及返还财产的,应当系合同的相对人,而二原告刘某某、王某某非上述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因此,二原告与本案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刘某某、王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1700元,予以退还;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刘某某、王某某负担。

【争议焦点】

本案中原告是否有权提请法院宣布合同无效?

【法理评析】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项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包含了:请求确认四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请求高世勇及某某煤业公司返还某某煤矿,并把该矿的采矿权益返还给新密市牛店镇某某村的给付之诉等,给付之诉的成立要以确认之诉的成立为前提,即:如果要求被告某某煤业返还煤矿及相应收益,必须以四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为前提。

然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本案中,原告刘某某、王某某,作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与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同上的权利,所以其向法院提出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不具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

那么在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了四项,其中第一项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所说的“直接利害关系”是一种法律概念,与一般生活中所理解的“直接利害关系”不同。所以,尽管本案中的原告方认为被告方的合同行为影响到了自身的利益,但是从合同无效的角度提出诉讼请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是正确的。当然如果原告方要继续维护自身的权益的话,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使自己成为适格的当事人,从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程序法角度看,本案中还涉及到一个共同诉讼的问题,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类,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可以看到本案中的原告方代表的是广大村民的利益,但是村民数量众多,如果每一个人都以提起诉讼的话十分的不经济,在此情况之下,受害人可以推选代表,由代表人进行诉讼。 [page]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法律提示:当公民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的合同行为的侵害,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的提出诉讼请求,如果不是合同当事人,就要避免从合同法上的权利的角度提出请求,因为这样会使原告因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被驳回起诉。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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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才能提起公司决议效力之诉。 对于公司效力之诉,法律只明文规定了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之诉,并未明文规定确认决议效力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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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是否可以拿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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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那么无效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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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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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起诉书

    内容:现被告又将__的小区名称更改为__继续销售,在原告与被告交涉房产如何办证的过程中得知,被告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至使原告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法律规定,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特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起诉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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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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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内容: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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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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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是什么

    内容: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那么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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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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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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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内容: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那么无效宣告请求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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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无效合同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吗

    内容:法院一般不主动认定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通过诉讼申请法院进行认定。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该请求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法院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那么无效合同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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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主体没有订立合同资格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承揽主体没有订立合同资格怎么处理

    内容:承揽主体没有订立合同资格怎么处理合同无效如果构成欺诈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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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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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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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内容: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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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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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内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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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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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请求解除贷款。如果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效,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属于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则当事人可以解除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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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后果

    内容: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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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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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内容: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合同履行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否认交易的真实性,不能人为地否定交易基本规律。那么合同无效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85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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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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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内容:一.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另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一方的诉请。的规定,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的第三人因夫妻另一方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有权请求卖房的夫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那么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652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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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后合同无效是否需释明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审理后合同无效是否需释明

    内容:无效合同纠纷的民事纠纷性质,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不能随意主张合同无效,除非该无效合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即使发现了某个合同为无效合同,也不能主动宣告该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由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己来确认合同无效,还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仲裁,或者请求其他主体以仲裁人的身份确认合同无效,都是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张嘉娱律师
    2022.03.2510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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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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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通常为三年,且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为无效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谁有资格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谁有资格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内容:请求:1、确认四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2、高世勇及某某煤业公司返还某某煤矿,并把该矿的采矿权益返还给新密市牛店镇某某村;3、某某煤业公司和高世勇立即停止采挖和经营行为;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此,二原告与本案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案件受理费91700元,予以退还;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刘某某、王某某负担。那么谁有资格请求宣告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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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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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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