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租赁纠纷诉讼程序
导读: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那么合肥房屋租赁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关于合肥房屋租赁纠纷诉讼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