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导读: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非产权所有人出卖房屋没有得到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限转”是指期房转让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买卖那样去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至于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那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非产权所有人出卖房屋没有得到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限转”是指期房转让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买卖那样去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至于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关于期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所谓产权有问题,是指房屋的出卖人并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如果非产权所有人出卖房屋没有得到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限转”是指期房转让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买卖那样去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至于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上海高院曾有书面意见指出:不能仅因卖方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卖方虽然没有取得产证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对债权进行转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无非是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已。
1、明确该产权的合法性、完整性。是否有合法的产权手续。同时土地及房屋的手续是否都有。
2、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及类型。看是属于商业、住宅还是其他用途。
3、该房产产权权利人的状况。明确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或是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存在。同时还要明确该房产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登记状况。是否有抵押等情况。
4、交易是否有限制。因为是保障用房,交易通常是有限制的。核心就是过户会有限制,建议你到属地的房管局具体咨询该楼盘的交易限制情况。
5、在交易的时候必须保证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能低于市价一半卖,手续绝对是不全,或交易是有限制的房产。产权瑕疵肯定存在,该类房产投资风险较大,建议不要草率投资。以免经济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