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注意的法律问题

李维律师2021.12.28322人阅读
导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基于物业管理引起的。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大量涌现,法院所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但是,条例中仍然对许多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详尽,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要根据不同的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准确把握其诉讼管辖、诉讼主体、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那么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注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基于物业管理引起的。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大量涌现,法院所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但是,条例中仍然对许多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详尽,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要根据不同的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准确把握其诉讼管辖、诉讼主体、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注意的法律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基于物业管理引起的。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大量涌现,法院所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但是,由于物业管理纠纷作为新类型的案件、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复杂、有关立法相对滞后、人们的相关观念尚需转变等多种原因,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常常陷入困境。审判实践中,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较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有: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业主房屋维修、业主在小区内受到侵害、业主私自搭建、业主财产丢失、公共费用分摊、开发商拒不移交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等引起的各类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存在的法律分析

1、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是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1995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地管理法》仅仅是规范城市房地产建设,几乎不涉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合同法》也没有专门的条款予以规范。现有的专门规范物业管理的有: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由于这两个《办法》属部门规章,在适用时受到一定制约。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 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共七章70条,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使用等内容。但是,条例中仍然对许多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详尽,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 特别是法院在处理一些新类型案件中,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

2、物业管理体制和社会行政体制不顺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缺陷,是物业群体性纠纷不断的根源。 例如:审批缺位,不该上的项目上了;验收缺位,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承诺有些事实上已经超越了其能力范围,如三通问题等涉及政府垄断行业的行为和体制行为,审批程序复杂,难免会出现违约现象,从而使这种因社会行政体制不顺导致的社会行政责任就通过合同的形式转嫁给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

另一方面,这种体制上的缺陷又决定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利益趋向的一致性,形成建管不分的管理体制,即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父与子”的关系体,容易造成物业管理企业不便于处理有关问题或者有意不作为。

3、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意识淡化也是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不强,对与业主之间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认识不到位,相关的行为不规范,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业主的法律意识、消费意识、维权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导致使用不交费、不服从管理等违法方法来处理问题,反而进一步导致矛盾激化。

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要根据不同的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准确把握其诉讼管辖、诉讼主体、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

1、关于诉讼主体问题。

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指以自已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民商事权益,并由此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及相对人。它一般为物业管理诉讼纠纷中的原告和被告,即开发商或作为单元套房所有权人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审判实践中,对于开发商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应把重点放在开发商的工商登记以及营业执照上。对于业主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就是单元套房的所有权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业主不仅是单元套房的所有权人,还是该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共有人。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正确,这两种观点主要是从对小业主和大业主的划分而言。但在审判实践中,对前一业主,应重点审查其单元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明,对于业主众多的,可以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推选代表参加诉讼。对后一业主,除要审查其产权证明外,还要审查其工商登记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则应重点审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上。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不得在物业管理公司中兼职。同时,还应当审查该业主大会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则要看该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如果是,还应将开发商列为原告或被告,或者将物业管理公司列为被告,开发商列为第三人。

2、关于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由于物业管理纠纷的种类多,既可能发生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或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其纠纷的形式和性质更是多种多样。因此,在《物业管理法》已颁布实施的情况下,如何对有些规定不具体和不完善的地方来正确适用法律?笔者认为,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要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另一方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对因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业主私自搭建以及在小区内受到侵害或财产丢失等引起的侵权索赔诉讼,除应适用《物业管理法》的规定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属于单纯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则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引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3、致于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离不开物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都是围绕物业来展开。而物业又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等不动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然,象对于开发商拒不向业主移交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公设施等引起的诉讼,如果开发商不在不动产所在地居住,如何确定诉讼管辖?笔者认为,由于双方因合同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纠纷,因其不动产在合同履行地,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即业主可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立案审理。据此当事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需知证据是法院定案的依据在证据问题上疏忽了就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要注意案外和解的作用。用和解的方式结案对双方都有好处。民法典第千零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那么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812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二)

    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没有发生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修改、设计变更等足以推翻原约定的情形,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在此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抛开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支持。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61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三)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三)

    内容: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对帐单、签单等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当由其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如承包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提出增加的施工行为得到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的,应当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对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对工程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款,由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通过对增减部分工程量的造价进行核定后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630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首先,适用法律的问题目前,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有;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以及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民间借贷市场乱象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再者,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出借人应当对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借款支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102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审理物业水费纠纷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审理物业水费纠纷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内容:物业水费纠纷是指在物业小区内,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因供、用水及水费的代收、代缴而发生的争议。物业水费纠纷在本质上属于物业管理合同纠纷,而非我国《合同法》所特指的供用水合同纠纷。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方面经验不多,对一些专业性的问题未能正确判断,以致部分案件的处理有失恰当。为此,笔者略就物业水费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认识误区的几个问题谈点肤浅性的防止意见。”“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那么审理物业水费纠纷案件应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860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的解释。经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9日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账款催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账款催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应收账款的催收逐步被许多企业纳入工作日程,如何有效的进行应收账款催收,减少应收账款催收成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账款催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什么材料都没有,只有对方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案件败诉的风险非常大。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诉讼时效影响催收人的胜诉权,不得不再次说明。那么账款催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09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的解释。经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9日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混合式贷款抵押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混合式贷款抵押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混合式担保是近年来金融机构为防范贷款风险而经常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但由于这种担保方式十分复杂,也加大了法院案件审理的难度。由于《担保法》对各种担保合同的效力有着不同的规定,审理中应当根据法律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生效条件的不同规定,分别予以适用。审判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那么混合式贷款抵押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5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内容: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由于有些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某些法律问题在具体适用上认识不统一,如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合同解除条件,质量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等,不解决这些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影响到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统一性和审判的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765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

    内容: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期限,且在该期限没有答复视为认可该结算文件的,该约定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比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内容大多属于通用条款。承包人即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为依据,直接请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判令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给付工程款。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651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常见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常见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

    内容: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拆迁力度的加大,物业管理纠纷日益增多,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逐年上升。认真分析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原则,公正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无合同可依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应注意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问题。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常见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860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煤矿行业虽然跟过去相比利益有所下降,它依然是国家需要的能源,对于煤矿行业来说矿业权很重要,许多企业之间也因为矿业权而发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大律网为你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张芸律师
    2021.11.037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内容:为此,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违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并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法院不支持“主张无效”的请求。而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该规定对广告内容事项能否成为合同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52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人民法院应认定招标投标时签订的合同有效。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专属管辖规定。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一次包定,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请求依鉴定结论结算工程款的,不予支持。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标准与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不一致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914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3、合同条款要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户之间发生的一项劳务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言简意赅,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前后不能出现矛盾。那么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9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注意的法律问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注意的法律问题

    内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基于物业管理引起的。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大量涌现,法院所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但是,条例中仍然对许多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详尽,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要根据不同的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准确把握其诉讼管辖、诉讼主体、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那么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注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83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李维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6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