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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有关问题解答

黄东洁律师2021.12.281005人阅读
导读: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实施以来,对其中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行政行为的性质及执行等问题,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那么物业管理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有关问题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实施以来,对其中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行政行为的性质及执行等问题,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关于物业管理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有关问题解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下称《住宅物业管理规

定》)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

施。该规定实施以来,对其中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

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行政行为的性

质及执行等问题,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经研究,现对有关

问题解答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的“责令限期改正’’是否属

于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责令限期改正”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为了制止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其

后果,而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

或恢复原状的行政决定。

2002年,我庭以沪高法行(2002)1号《关于当前行政审

判实务若干问题的解答》曾就“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

还是在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纠正问题作出答复:“可以

行为是否终了为界限,即如行政机关所作是终了的行为或

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处

罚;如果是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求行为人纠正违法行

为则不作为行政处罚”。同时,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

是行政处罚,还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属性,即行

政处罚是对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制裁。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第四十三条“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

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可处罚款”中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应作为行政处罚行为。理

由,一是《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地方法规,其本身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而作为上位法的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亦未对《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所涉上

述违法行为设定“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二是“责令限期

改正”是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造成后果的纠正

或制止,而不是制裁;三是在上述条款的立法体例上“责令

《上海审判实践》2005副刊第3期

限期改正”均非终了的行政处理决定。由此可见,此处“责令

限期改正”仅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纠正。

“责令限期改正”如作为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对违法行

为的纠正行为,在性质上不是一种处罚行为,可以将其看作

是行政命令行为。对此类行政命令行为是否可予执行,则取

决于二点,一是该行政命令是否是独立生效,二是命令的内

容是否具体可执行。故对不具有可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行

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予执行。

二、《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

行政处罚?是否能够向法院申请执行?

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在国家法律层面,

属规划部门管理范围。而在本市,则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授权

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纳入住宅物业管理范畴,从而使规划

和房地部门对违法建筑同时拥有管理权。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

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

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

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

曰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该“限期拆除”

是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也是行政处理过程中对

违法行为作出的最终处理决定,并且符合行政处罚是对公

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制裁行为的属性,故我们通常把城

市规划法中的“限期拆除”判断为行政处罚。同时,《上海市

城市规划条例》对违法建筑物也有“限期拆除”的相应处罚

规定。

由于存在上位法的依据,且对同一违法行为在处理上

应当保持一致性的要求,故对《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

二条“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

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政府组织强

制拆除”中的“责令限期拆除”行为,亦应当理解为行政处

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

执行的,法院可以要求其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强制执

行。

三、违法建筑物是否适用两年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的规定?

对违法建筑物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是否适用行政处罚

法的规定不再处理问题,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人民司法》2003年第5期司法信箱栏目曾在答复中明确:

违法建筑物即使没有被有关行政机关发现,但违法的状态

在持续之中,应随时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两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持续

违法行为。

我们认为,该答复意见可在审判实践中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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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能对限期拆除的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超过该期限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厂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厂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内容:在工业用地上建了厂房被认定为违建的处理方式:1、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建设的话,将会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该违章建筑停止建设,4、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一定要强制拆除,政府会根据不同的违法程度和历史原因,采取诸如严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3、如果没有办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那么将会限制时间把违章建筑拆除,如果不能拆除的话,将会没收实物或者是违法收入,并且处罚款,(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2020年张某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厂房,进行猪饲料生产加工,但没有取得环评手续。

    冯清琴律师
    2023.06.1279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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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债务人的违章建筑可以抵债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人的违章建筑可以抵债吗

    内容:债务人的违章建筑可以抵债吗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随时可能被拆除所以债务人的违章建筑是不能抵销债务的债务人只能以合法的财产抵销自己的债务。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那么债务人的违章建筑可以抵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032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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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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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内容:首先要明确的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那么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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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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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

    内容: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那么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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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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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小产权房买卖风险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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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北京小产权房买卖风险有哪些

    内容:北京小产权房屋买卖的风险:1、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那么北京小产权房买卖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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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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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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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2020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内容: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2020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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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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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内容:可物业公司却说物业管理用房本来就是给物业公司用的,现在把多出来的几间出租给别人,与业主没有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那么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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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有关问题解答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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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物业管理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有关问题解答

    内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实施以来,对其中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行政行为的性质及执行等问题,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那么物业管理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有关问题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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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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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内容:房屋违建被依法拆除,并没有补偿。《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那么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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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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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井搭建算违章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天井搭建算违章吗

    内容: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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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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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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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

    内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那么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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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听证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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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听证吗

    内容: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那么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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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违建谁管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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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小区业主违建谁管

    内容:有物业小区违建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违建进限期拆除建筑物,限期不拆除的,会强制拆除。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那么小区业主违建谁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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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怎么办

    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条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53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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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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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是行政处罚。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为: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以看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具有制裁性,不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开发商没有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开发商没有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怎么办?

    内容:答:《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该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根据这些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而且这些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不提供实际上侵犯的是业主的利益,所以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此外,《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开发商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开发商没有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834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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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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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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