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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

周春花律师2021.12.28266人阅读
导读: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关于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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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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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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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

    内容:《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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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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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内容:1、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那么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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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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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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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劳动合同中是需要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民法典中离婚合同书能休改有期限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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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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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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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合同离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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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合同离婚

    内容:协议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合同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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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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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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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需要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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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需要哪些

    内容:(二)固定期限员工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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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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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附期限合同所附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事实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事实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结束,原有立法存在不同做法。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法》将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作为一种违法状态,来追究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充分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表面之下潜在的风险,通过严格管理予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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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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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5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内容: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那么5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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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定条件有:1、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2、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3、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未签合同 考勤记录等五种凭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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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未签合同 考勤记录等五种凭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内容:如果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想赖皮不支付或少支付薪金、社会保险费等,那么只要拿出工作证等5种凭证中的一种就能证明劳动关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劳动保障部门最新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内容。通知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员工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那么未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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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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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离婚协议是什么,附条件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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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离婚协议是什么,附条件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2附条件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3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得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那么离婚协议是什么,附条件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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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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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等情形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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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结束,原有立法存在不同做法(附表一)。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法》将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作为一种违法状态,来追究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充分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表面之下潜在的风险,通过严格管理予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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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合同变更具备的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变更具备的条件

    内容:合同变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某项具体原则或标准。合同变更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产生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而非要素的变更,则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非实质性的条款的变更,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那么合同变更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3050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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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否则容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那么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1254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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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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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内容:(二)固定期限员工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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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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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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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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