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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显失公平可行使撤销权

李维律师2021.12.28388人阅读
导读:

由此可见,原告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2002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仅剩余7天时间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销权。”由于实际造价超过合同造价将近一倍,本案很显然是属于后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受损害方行使撤消权,就可以变更相应条款或甚至撤消。另外要注意的是,撤消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而一般大型工程的工期都要超过这个时间,因此如发现合同显失公平,就应及早行使撤消权。那么合同显失公平可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此可见,原告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2002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仅剩余7天时间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销权。”由于实际造价超过合同造价将近一倍,本案很显然是属于后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受损害方行使撤消权,就可以变更相应条款或甚至撤消。另外要注意的是,撤消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而一般大型工程的工期都要超过这个时间,因此如发现合同显失公平,就应及早行使撤消权。关于合同显失公平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造价低得离谱

2001年12月18日,中建八局(以下简称原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上海化工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在上海化学工业区20万吨水厂工程的总承包权。之后双方签定了总承包合同,约定总价为4971万元,且是闭口价;施工图可以变更,变更后价款超过原合同价款的5%以上部分不作调整。合同签定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翌年8月,上海化工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继承了自来水公司在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由于当初自来水公司在招投标时没有施工图,仅以初步设计进行招标,因此签约时不具备计价条件,但双方却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固定造价。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造价5793万元,超出合同价款822万元。原告根据上海市“九三定额”对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了造价估算,发现其工程造价高达8357万元,如继续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原告将会损失3386万元。由此可见,原告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多次与自来水公司和其后的受让方被告协商解决总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始终未果。

2002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仅剩余7天时间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销权。在诉讼中,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原告得到被告工程补偿金1200万元而申请撤诉。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行使撤消权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由于实际造价超过合同造价将近一倍,本案很显然是属于后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受损害方行使撤消权,就可以变更相应条款或甚至撤消。另外要注意的是,撤消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而一般大型工程的工期都要超过这个时间,因此如发现合同显失公平,就应及早行使撤消权。

建筑企业应以预防为主

类似的以初步设计进行招标的方式和合同在建筑市场占有主导地位,所以,对闭口合同造价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慎重。有几点可作为防范措施。

1、组织会诊。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组织有关领导、专家以及合约、法务、工程、经营、财务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工程承包范围和其它内容,针对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依据相关定额预测工程成本,最后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对初步设计报价的工程项目没有施工经验或经验不足,则应投入大量精力对类似工程的各项经济指标详细研究,对比分析,以免在投标报价上出现重大失误或落入陷阱。

2、酌情对付。如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施工图纸尚未出来,投标人要研究招标文件中规定施工图是由谁设计,可通过设计单位了解业主对设计的具体要求,也可通过提供的设计方案,以询标的方式进行了解,建设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如施工图是由投标人设计,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范围所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测算,最后确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施工图是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且合同价款为不可变更的,这样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隐藏了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同时,也不排除少数建设单位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大环境,故意设置有损于承包方的隐蔽方案。对此,投标人应放弃投标机会。 3、增加约束条款。如果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中,对闭口合同价所包含的风险限额没有明确,那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务必增加对该合同价款所包含风险限额的约束条款。

5、及时诉讼。如投标人未认真研究投标文件而取得了工程施工承包权,但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对承包方存在不公平因素,一旦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投标人将会遭到重大经济损失,投标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即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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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在赠与合同中的行使(一)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等善良公俗的原则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在法律上进一步得到确认。而《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那么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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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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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

    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诚信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撤销原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重大误解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因对对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在看似自愿的情况下而订立了有违真实意愿的合同,并由此造成较大损失,可期待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那么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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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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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赠与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只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当然,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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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如下:1、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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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内容: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合同显失公平损失较大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那么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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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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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联系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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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联系是什么

    内容: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联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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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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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的撤销权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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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租房合同的撤销权是什么

    内容: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那么租房合同的撤销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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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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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属于有撤销权的适格主体;2、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限内行使;3、合同存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合同显失公平可行使撤销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合同显失公平可行使撤销权

    内容:由此可见,原告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2002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仅剩余7天时间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销权。”由于实际造价超过合同造价将近一倍,本案很显然是属于后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受损害方行使撤消权,就可以变更相应条款或甚至撤消。另外要注意的是,撤消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而一般大型工程的工期都要超过这个时间,因此如发现合同显失公平,就应及早行使撤消权。那么合同显失公平可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838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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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1、双方当事人缔约时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2、双方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3、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的合同;4、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不平等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不平等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不平等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不平等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法律分析: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是否有效与撤销权人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有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定了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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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行使: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3、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4、其他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合同中可行使撤销权的五种情形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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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合同中可行使撤销权的五种情形

    内容: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合同中可行使撤销权的五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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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影响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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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主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影响

    内容:主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影响什么(一)主债务人行使撤销权不当对保证人抗辩权的影响我国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民事行为构成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享有撤销权。如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主合同债务人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主合同债务人自然无权在债权人提出债权请求时以此再行抗辨。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那么主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467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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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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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2022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

    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那么2022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86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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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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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否随时行使撤销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能否随时行使撤销权

    内容:债权人能否随时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上,《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撤销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此做出了规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依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债权人能否随时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55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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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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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撤销权是怎样行使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重大误解撤销权是怎样行使的

    内容:(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何谓“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定性问题上容易混淆。那么重大误解撤销权是怎样行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156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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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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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

    内容:此条即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者则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而不是赠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赠与人的债权人,其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其债权额为限;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是对整个赠与合同的撤销。而《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那么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9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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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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