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

导读: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那么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关于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
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
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则债权人无须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自己的债权,而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