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扭转您的强拆危机
导读:
刘叶迪承租的直管公房恰在拆迁范围之内。经拆迁评估,涉案房屋可得补偿款约270万元,较刘叶迪的期望值相去甚远,因此几次谈判均不欢而散。次年4月中旬,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裁决结果,责令刘叶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6日内腾房搬迁,而拆迁人则须一次性补偿刘叶迪330万元。然而,段福惠律师精心准备的异议申请却并没有被执行法官按照其承诺的那样交到负责审理执行异议的执行三庭。那么拿什么扭转您的强拆危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叶迪承租的直管公房恰在拆迁范围之内。经拆迁评估,涉案房屋可得补偿款约270万元,较刘叶迪的期望值相去甚远,因此几次谈判均不欢而散。次年4月中旬,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裁决结果,责令刘叶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6日内腾房搬迁,而拆迁人则须一次性补偿刘叶迪330万元。然而,段福惠律师精心准备的异议申请却并没有被执行法官按照其承诺的那样交到负责审理执行异议的执行三庭。关于拿什么扭转您的强拆危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实概要】
2011年11月1日,一名姣好面容中写满了愁思的年轻女子走进了著名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段福惠律师接待了这名叫做刘叶迪(化名)的女子,并听着她用时而平缓时而局促不安的语调将她的“强拆危机”前因与现状娓娓道来:
——前因篇
2009年9月15日,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取得了东交民巷29、31号院联合储备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刘叶迪承租的直管公房恰在拆迁范围之内。
动迁之后,公房产权单位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随即作出《房屋所有权人放弃声明书》,决定将涉案房屋产权放弃并归刘叶迪所有。经拆迁评估,涉案房屋可得补偿款约270万元,较刘叶迪的期望值相去甚远,因此几次谈判均不欢而散。
2009年12月中旬,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申请了拆迁裁决。次年4月中旬,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裁决结果,责令刘叶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6日内腾房搬迁,而拆迁人则须一次性补偿刘叶迪330万元。
面对裁决书,刘叶迪变得忐忑不安起来:如果选择履行裁决结果,非理想补偿委实令自己难以接受;而如果选择不履行,强拆命运就在看得见的未来向自己招手。一番艰苦的思想挣扎之后,她终于为自己找到了第三项选择——委托了北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年半的固定期限维权合同,以求化解强拆之难、实现理想补偿。
——现状篇
历经一年又半载的春华秋实、夏炎冬寒之后,时光已然定格在2011年10月下旬。此时此刻,刘叶迪的委托律师已经走完了委托合同约定的一年半代理期限,也依约打完了拆迁许可证诉讼(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拆迁裁决诉讼(一、二审均败诉)。然而,局面仍然未有实现优势逆转:一方面,拆迁人一方虽然将补偿额度提升至600万,但仍非刘叶迪所亟理想补偿;另一方面,鉴于刘叶迪一方所走法律程序已经“山穷水尽”,拆迁人向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强拆。
是接受600万补偿?抑或是在无限未知中被动等待司法强拆?抉择之难再次横亘在刘叶迪面前。而更让刘叶迪觉得“凄凄岁暮风,翳翳经日雪”的是,其代理律师一边决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代理关系,一边劝其接受600万补偿,“弃兵保帅”……
执行期限日日逼近,执行庭法官频频来到刘叶迪单位做其思想工作,而律师,则在这个关键时刻绝尘而去。不过,四面楚歌的境地并没能让刘叶迪就此妥协,权利意识强烈的她决定为权利而斗争到底,于是,便有了文章开篇的那一幕。[page]
段福惠律师与当日接受了刘叶迪的郑重委托,并紧随其后展开了历时一个半月的雷霆维权行动,最终,“黯淡了金戈铁马,远去了暮鼓晨钟”,帮助刘叶迪扭转了强拆之势,并实现了超乎刘叶迪预期的巨额补偿,更是额外为刘叶迪争取到一个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置换指标。
【办案掠影】
办案唯一辑:从强拆危机到理想补偿
介入刘叶迪的案件之后,在拆迁维权领域已是百炼成钢的段福惠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掘地三尺式的详细诊断,找到了这一个案的维权核心——执行异议。
2011年11月2日,段律师陪同委托人刘叶迪来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参加谈话。谈话伊始,段律师便开门见山地亮明了来意,表示法院应当停止对刘叶迪一户的拆迁裁决强制执行程序,并将一份洋洋洒洒几千字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了接待他们的法官。在该申请书中,段律师对执行程序的三道硬伤进行了犀利驳斥:①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②执行程序启动前未依法书面告知刘叶迪享有的权利、义务;③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180日的法定期间限制条件。
然而,段福惠律师精心准备的异议申请却并没有被执行法官按照其承诺的那样交到负责审理执行异议的执行三庭。这个“失约”并不能阻却这位精英女律师的维权步伐。同年11月8日,段律师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执行异议申请书》寄送给东城法院执行三庭。可是,这一方略很快便走向了败不旋踵的结局——执行三庭致电段福惠律师,称该庭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材料,必须由执行法官转交。
古有曾国藩屡败屡战,今有段律师越挫越勇。翌日,段律师写就一封《关于执行庭法官不予受理执行的真实情况反映》,提交至东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11月下旬,东城法院通知了拆迁人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与被拆迁人刘叶迪一同到法院“和谈”。经法官积极斡旋,最终双方达成了迟来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律师说法】
本案走的法律程序比较简单,紧紧围绕司法强拆执行异议展开,穿插着各色司法力量不到位的插曲。即便如此,案件本身的惊心动魄仍然丝毫不减。那么,这个案件能够从风高浪急的局面走向最终的辉煌局面,其缘由何在?笔者以为,应当归结为办案律师对司法强拆行为违法之处的精准把握与办案律师的出色谈判能力。
首先,律师抓住了司法强拆的本质是对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并逆向运用了这一原理,挖掘了裁决违法性,从而从源头上否定了司法强拆的可行性。同时,律师还为此加注了两道砝码——司法强拆执行的法定时效问题、相对人程序权的保障问题,将强制执行牢牢锁定在一个合法性深深令人怀疑的圈子里。[page]
其次,古语有云:“玉不琢,不成器”。当维权局面出现了松动,而不再呈现一边倒的势态时,谈判几乎是一个定律。谈判的魅力是无穷的,它可以将局面推向厉兵秣马的紧张情势,也可以融化冰雪,化干戈为玉帛。那么,当谈判机会出现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做到把握良机?笔者以为,不妨让专业律师介入。一方面,专业律师能够做到风险防患,另一方面,专业律师懂得在谈话中探寻对方的承受底线,并有相当的说服能力让对方接受委托人预期的补偿安置结果。
在这个特殊的年代,律之师者,格物、致公!
2011年12月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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