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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

刘晓红律师2021.12.29117人阅读
导读:

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所丧失的可得利益。[①]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得利益损失就可定义为:因违约所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的损失。英美合同法这样描述预期损失“事实上,无过错的当事人有权就其预期的损失要求全部赔偿,那就是说,他有权通过损害赔偿而处于合同得到全部履行时其所应处于的地位”[②]。以上描述基本和我国合同法中的可得利益损失是一致的,都认为可得利益是基于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承认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法对违约完全赔偿原则的体现,现实损失加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以使非违约方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那么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所丧失的可得利益。[①]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得利益损失就可定义为:因违约所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的损失。英美合同法这样描述预期损失“事实上,无过错的当事人有权就其预期的损失要求全部赔偿,那就是说,他有权通过损害赔偿而处于合同得到全部履行时其所应处于的地位”[②]。以上描述基本和我国合同法中的可得利益损失是一致的,都认为可得利益是基于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承认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法对违约完全赔偿原则的体现,现实损失加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以使非违约方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

1,可得利益与可得利益损失

国内学者一般是这样界定可得利益的:可得利益是与现存利益相对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可得利益具有以下特点:

1)未来性,即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

2)可期望性,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该利益并且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获得的利益;

3)现实性,即该种利益并非臆想的,只要合同如约履行就会为当事人所获得。

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所丧失的可得利益。[①]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得利益损失就可定义为:因违约所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的损失。英美合同法这样描述预期损失“事实上,无过错的当事人有权就其预期的损失要求全部赔偿,那就是说,他有权通过损害赔偿而处于合同得到全部履行时其所应处于的地位”[②]。以上描述基本和我国合同法中的可得利益损失是一致的,都认为可得利益是基于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承认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法对违约完全赔偿原则的体现,现实损失(积极损失)加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以使非违约方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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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是什么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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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中期待利益的概念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法中期待利益的概念

    内容:因而,这种利益就不是什么“期待利益”,更无需寻找什么法律的原因。合同法第113条并没有出现“期待利益”这个词汇。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被表述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德国民法认为合同利益包括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保持利益,日本民法采纳德国法的做法,英美法在理论上和立法上均普遍采纳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的构成论。但事实上,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含义是一致的,只是置于不同的分析框架而已。那么合同法中期待利益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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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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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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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那么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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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债权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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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债权概念是什么

    内容:什么是债务债权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债务债权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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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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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那么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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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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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缘起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缘起是什么1、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管理人对于本人的诉权。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缘起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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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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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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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

    内容: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所丧失的可得利益。[①]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得利益损失就可定义为:因违约所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的损失。英美合同法这样描述预期损失“事实上,无过错的当事人有权就其预期的损失要求全部赔偿,那就是说,他有权通过损害赔偿而处于合同得到全部履行时其所应处于的地位”[②]。以上描述基本和我国合同法中的可得利益损失是一致的,都认为可得利益是基于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承认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法对违约完全赔偿原则的体现,现实损失加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以使非违约方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那么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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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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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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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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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那么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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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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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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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在当地食品销售市场上打败行业对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利用防疫站对稼裕食品厂感染性腹泻进行调查一事,在明知调查报告已经作出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的结论后,歪曲、篡改报告对疫情原因的认定,捏造已有10万人被感染的虚假事实,属于捏造事实,引起公众对疫情真实原因的错误认识;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大量散发写有虚假事实的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此举直接导致稼裕食品厂产品滞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

    内容: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不当得利之诉指发生不当得利的受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那么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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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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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概念,应用及其局限性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概念,应用及其局限性是什么

    内容: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概念,应用及其局限性是什么可以说,合同关系本身便是一种信赖关系。照此说来,任何违约行为都是对信赖的侵犯,信赖利益涵盖的范围可以很宽。不过通常所说的“合同法上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有其特殊含义。二是信赖利益,指原告因相信被告的许诺而改变了自己原来的状态。从历史上看,英美法对信赖利益进行赔偿的做法,是随着对履行利益赔偿原则的限制发展起来的。换句话说,即使一方仅要求成本费用的赔偿,在确定具体数额时,也还要考虑其未来是否能够获得利润这个因素。那么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概念,应用及其局限性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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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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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那么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641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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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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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但是有些情形下是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1、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无因管理的概念我们应该能够清楚的认识到了,而无因管理的行为特征我们也应该很好地理解它,确定哪些行为特征属于无因管理,哪些特征不属于无因管理,从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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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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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概念的规定性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概念的规定性是什么

    内容:债权概念的规定性是什么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那么债权概念的规定性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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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概念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那么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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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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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行为特征

    内容:然而无因管理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的,现在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无因管理的行为特征。无因管理概念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无因管理的行为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及行为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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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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