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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2021.12.29936人阅读
导读:

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主体。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损失。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当事人有这种约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约定确定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额。那么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主体。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损失。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当事人有这种约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约定确定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额。关于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它是基于履行时的情况而不是基于缔约时的情况。

3、一般说来,至少一方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对他而言而不是对某通情达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实际的价值,因而基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要考虑与受害人相关的所有特殊情形,包括他个人的价值甚至个性,以及他自己的希望和机会。也就是说,确定期待利益不能以一般人的标准,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守约方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赢利能力、客观条件等。

4、三种利益的划分只是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框架,有时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在某些案件中有等同或近乎等同的计算标准,如为履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或部分履行了合同,那么既可以单纯基于期待利益,也可以基于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结合。又如,当信赖利益是由丧失与他人缔约的机会构成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会彼此接近。再如,在违约不仅造成守约方价值的损失而且造成直接伤害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该坚持一条“世界规则”,即受害方不得通过累加不同权利主张而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或者说受害人不得因几种类型的请求权的结合而对同一损害项目获得重复赔偿;其次,当不止一种请求可供选择时,原告享有选择权。如买卖合同中,违约方收取了货款而不交付货物,守约方可以在要求返还货款和赔偿交易损失之间进行选择,如亏本则会选择前者,如盈利,则会选择后者,同时请求是不合理的。

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主体。并不是一有违约,就可以同时请求三种利益的赔偿,或者有三种利益可供选择赔偿。一般说来,期待利益或交易损失总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但举证责任在受害方,如果受害方无法以相当确定的证据证明他期待的价值,那么就只剩下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请求了。

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所谓信赖利益是指合同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完满履行合同的信赖而为的利益的支出。

1、对比法。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损失。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相同或相类似条件越多,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如利润率)为标准。

2、估算法。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对比类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确定。比如对自然孳息损失,对消除潜在危害后果在将来需要增加的支出等期待利益损失的确定。

3、约定法。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期待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订明,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协商确定。当事人有这种约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约定确定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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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2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2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并且,这种精神利益是主体的一种绝对权利。基于此,现代民法认为精神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损害责任。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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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期待利益的赔付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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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可期待利益的赔付标准

    内容:可得利益必须是预期纯利润损失,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相应成本。可期待利益是一种基于现行签订的合同而得出的将来的合理预期利益,不同于既得利益。即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是期待利益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可期待利益作为一种违约责任,除必须具备一般的违约责任要件之外(即违约行为、损害结果、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无免责事由。可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且必须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那么可期待利益的赔付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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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主体。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损失。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当事人有这种约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约定确定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额。那么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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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合同无效期待利益的损失怎么认定

    内容: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合同无效期待利益的损失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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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房屋买卖合同期待利益损失的认定

    内容:因房屋增值空间巨大,少数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恶意违约,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与他人成交或据为己有。即出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更能准确预见违约对双方产生的损失后果。同时,其还另存在隐形损失,即如果其需要另行购买相同标的物,往往未必能享受到相同的优惠,而是需要花去高于优惠价的市场价。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期待利益损失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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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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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款,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当然,民间借款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笔者认为,对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那么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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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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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那么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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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内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常常有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而夫妻债务问题也是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共同性是指经营行为系基于夫妻共同意志之意。此种观点对共同性的理解过于狭隘,不符合中国家庭生产生活的实情。若认为夫或妻未直接参加共同的经营管理,便不构成共同经营,则是对现有的整个家庭财产制的推翻,也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综上,对共同性不应理解为只有夫妻均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才构成,而要适当地放宽理解,夫妻一方的正当经营性行为所借款项,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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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有鉴于此,深入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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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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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内容: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是如何的公司人格独立是其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公司在人格上丧失独立性,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逃避债务的掩体和工具,则应当否认其独立的法人格,责令股东为其债务或者关联公司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关联公司相互之间的人格混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或特征高度混同的一种公司存在状态,亦可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等角度入手论证。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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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让你了解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

    内容:诉讼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间借款纠纷一般适用3年的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应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债务人通过书面的签字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那么让你了解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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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的认定标准

    内容: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的认定标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管理者要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当管理者纯为自己利益而“无因”管理时,是否适用无因管理制度?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从形式上看,由于都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干涉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故在划分上存在一定难度。那么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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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0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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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0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并且,这种精神利益是主体的一种绝对权利。基于此,现代民法认为精神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损害责任。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0。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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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格式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容:“以强行性规制技术调整格式合同条款,使格式合同失却效力,不仅表明了法律对某些格式条款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昭示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干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那么格式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121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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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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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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